民法典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随着手机等录像设备的普及,录像便利性,本次增加了录像遗嘱,和录音遗嘱一样都属于视听资料,注意需要保留在原始录音录像设备中,不能剪辑和删除。
二、录音遗嘱的有效性是怎么认定的?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2、形式要件
根据《民法典》(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遗嘱见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录像或者录音的遗嘱是有效的,但相关情况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有关构成要件的处理上,还需要结合实际的遗嘱条款内容来进行认定,如果相关条款内容违法的,那么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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