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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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遗嘱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判定为继承权丧失的情况。
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一、 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人的分类有哪些?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相关分类和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继承人为了获取继承权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的,显然是需要对其取消继承权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上述规定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权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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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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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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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被依法剥夺。
依现行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
(1)必须是故意。过失不丧失继承权。
(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
(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在具体把握时,应注意:
(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实施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人实施该杀害行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实施杀害行为,均可构成。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既包括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前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前—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后一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继承人杀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总之,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就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这是构成该行为的主观要件。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责任的追究,但不能因此而丧失继承权。即使因继承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使继承人实际上可以多得到遗产的,只要继承人杀害的动机和目的不是为了争夺遗产,其继承权也就不因此而丧失。但是,只要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论其杀害行为既遂或未遂,也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法定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行为不限于积极的行为,消极的也可构成。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都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因此,正确认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是否为情节严重,是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的关键。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只要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不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如同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一样,如果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虽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受虐待的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只有继承人的悔改行为,被继承人生前未表示宽恕,或者虽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但继承人并没在悔改表现的,则继承人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做出的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的处分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因此,任何人不能代替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任何人不能非法改变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受法律的保护。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是违法的行为。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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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具体是哪些
法定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的几种情况是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伪造篡改遗嘱的,遗弃被继承人甚至对被继承人有进行虐待的。类似于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仅会失去继承权,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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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
(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
(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在具体把握时,应注意:
(
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实施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人实施该杀害行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实施杀害行为,均可构成。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既包括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前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前—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后一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继承人杀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总之,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就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这是构成该行为的主观要件。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责任的追究,但不能因此而丧失继承权。即使因继承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使继承人实际上可以多得到遗产的,只要继承人杀害的动机和目的不是为了争夺遗产,其继承权也就不因此而丧失。但是,只要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论其杀害行为既遂或未遂,也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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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就丧失了继承权
依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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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什么的
[律师回复]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做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愿继承人,也包括遗愿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二步骤继承人,也包括第二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一步骤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愿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能够确认遗愿无效。
3、抛弃被继承人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抛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抛弃被继承人的,不顾情节可否严重,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抛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凌虐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凌虐被继承人情节可否严重,能够从实施凌虐做法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凌虐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
(1)虚构遗愿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愿
(2)修改遗愿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内容
(3)销毁遗愿是指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毁灭。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侵害了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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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什么的
[律师回复]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做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愿继承人,也包括遗愿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二步骤继承人,也包括第二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一步骤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愿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能够确认遗愿无效。
3、抛弃被继承人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抛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抛弃被继承人的,不顾情节可否严重,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抛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凌虐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凌虐被继承人情节可否严重,能够从实施凌虐做法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凌虐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
(1)虚构遗愿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愿
(2)修改遗愿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内容
(3)销毁遗愿是指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毁灭。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侵害了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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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
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争夺财产杀害继承人或者胁迫威胁被继承人立遗嘱,通过伪造篡改方式对遗嘱内容作出变更的,都会丧失代位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权后,不得再要求对遗产的分割。当然,如果代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之后确实反悔的,也可以重新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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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包含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丧失继承权包含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
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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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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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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