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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院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人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由父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父母一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享有直接监护权。
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若子女年满十周岁且愿意随其共同生活的(注意对于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考虑本人的意见)。
一方生活条件较好,无不良奢好,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双方的离异不影响孩子的监护。并且孩子的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变更需要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变更,且需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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