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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聋人怎么立遗嘱?
遗嘱中有代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用语言表达(当然,对聋哑人来说应该是手语),由别人代笔书写。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证人在场,对意思表达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并由证人在遗嘱上签字。证人不能是代书人。
对于公民办理遗嘱公证的情形,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另外,遗嘱公证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二、成立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按法律要求李书面和录音遗嘱(当然聋哑不可能立录音遗嘱,只能是书面)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的话,再进行订立的时候是非常的简单的,只需要书写其中的内容,然后进行签字确认就可以了,但是有一些聋哑人他们在这方面就会存在着一些困难,这个时候委托他人来进行代为书写,然后有见证人在现场见证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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