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房产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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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房产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涉及到遗嘱分割的财产清单以及所有权的证,明天前往公证机构来进行公证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亲自到达现场来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房产公证?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房产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中常见的问题是什么?

(一)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难以确定,致使公证无法进行。遗嘱公证作为一种行为公证,目前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只要在实施遗嘱的行为地就可办理公证。这样遗嘱人可以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而且随时随地都可以变更、撤销或者再立遗嘱,这样,就可能出现多份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公证处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对于该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却难以确定,致使公证无法进行。

(二)遗嘱效力的可变性,即使是公证遗嘱也不能直接采纳。公证遗嘱虽然是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所立,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比较可靠,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但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可能发生变化,遗嘱的效力也就会随之改变。当遗嘱人死亡,继承发生后,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遗嘱继承人是否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遗嘱人)及其他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遗嘱人生前是否又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这些都是在立遗嘱时所不能预见和把握的,只有在遗嘱继承发生后才能确定。这样,原来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可能因为上述因素的出现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公证遗嘱同样需要重新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纳。

(三)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致使公证无法进行。《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这一规定说明,在处理遗产时,遗嘱继承人有义务通知遗嘱执行人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也必须首先向其利害关系人 (即其他法定继承人)了解、核实上述情况,以便确认其遗嘱的效力。在实践中,由于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为了家庭成员不因遗嘱问题影响和睦相处,大多都是在保密的情形下完成的,一般都不会让别人知道。一旦遗嘱人死亡,遗嘱公开,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都会难以接受。公证员找他们核实情况时,他们一般都不予配合。他们明知该公证遗嘱有效(自己手中没有公证遗嘱),将无法对抗其效力,因此,不会也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采取故意拖延时间或置之不理的消极的不作为来对抗,使公证处无法认定遗嘱效力,导致遗嘱继承公证的终止。而遗嘱继承人又无法就其不作为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权利无法实现。

(四)法律上对遗嘱确认程序的缺失,致使公证无法进行。目前,尚无一部法律规定遗嘱的确认程序和确认机关。只有当继承人对遗嘱内容产生异议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法院才予以确认遗嘱的效力。对于非诉讼的遗嘱效力却无处可申请确认。而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对遗嘱是否有效,只能凭借《继承法》的规定,作为认定遗嘱继承权一个环节来操作。如遇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公证处将无法移送遗嘱确认机关确认。又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公证处以确认权和相应的公告权,公证处也就无权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告知他们:告知期届满,其利害关系人未主张权利,视为其对遗嘱无异议而依法确认遗嘱效力。据悉,目前有的公证处还是以公告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法律赋予公告权,公告的效力就得不到保障,公告期限届满,并不能达到视为被通知到,或认定为“应当知道”的情形效果。

房地产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的价值非常的大,所以很多的人员关于房产问题在做出遗嘱的时候都会进行公证。在这种情况之下公证的话,必须要通过一些手续的办理,提交相关的材料前往公证机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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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二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我二人育一子_________,系本遗嘱中唯一财产继承人。
现因我二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我二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二位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二位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二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二位立遗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二位立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二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6、本遗嘱订立后,除二位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本遗嘱所涉财产
我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我二人目前共同拥有房产【】处,该房产目前登记于名下,该房产为我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财产继承
我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以中文写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
第3页共4页
我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以中文写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我二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我二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我二人自愿作出,系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我二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我二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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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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