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继承房产怎么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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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立遗嘱继承房产需要在具有遗嘱能力的情况之下所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遗嘱。当然除此之外的话对于处分的遗产只能是自己个人所拥有的合法的财产,如果处分其他的人员或者是国家的财产是无效的。
立遗嘱继承房产怎么有效?

一、立遗嘱继承房产怎么有效?

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只有遗嘱人才有权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内容,黄建作为继承人无权撤销遗嘱。《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老人自己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己写的遗嘱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自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我们国家自己所成立的遗嘱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合法有效的,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订立遗嘱的时候是需要头脑清楚,而且没有在他人的威胁和胁迫之下真实的意思表示做出的表示处分的也是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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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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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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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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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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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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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合法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检验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问题。其他书面遗嘱或就需要检验以下内容:
1、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所订立;
2、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断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3、该遗嘱是否表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无受他人胁迫、欺骗、诱导的情况,遗嘱是否被人伪造、篡改过;
4、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死者个人合法所有,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见证人是否与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6、如果是口头遗嘱,是否在被继承人情况危急时所立。
如果通过上述条件证实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继承原则。也就是说,对遗产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如果还有部分财产在遗嘱中未做处理的,针对这部分遗产可以依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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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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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立遗嘱遗赠非法定继承人是否能继承?
没立遗嘱遗赠非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继承人员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继承开始之后,首先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其中的内容执行,没有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完成,但前提也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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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后,理应继承父母的遗产。此时,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进行遗产的继承。那要是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呢相信不少家庭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吧。
一、遗产的范围如何确定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范围限定性,遗产是死亡人的个人财产。二是时间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三是合法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四是可转移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不包括:
1、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死者配偶的财产即不属于遗产;
2、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如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宅地基使用权等;
3、被继承人不可让渡的人身性财产权,如被继承人受抚养、扶养、赡养的权利;
4、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抚恤金、补助费。
二、父母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已死亡者的份额应当有他的子女或其他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除非其他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父母的遗产应平均分割,由继承人们各自继承。综上可知,如果父母生前未立下遗嘱,那么其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且各继承人对于遗产一般都应该平均分割,谁都不能非法占有遗产,剥夺他人的继承权。但如果此时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或者自己主动放弃了继承权的话,那么气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关于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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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时效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遗嘱继承的时效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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