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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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恒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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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在立遗嘱的时候本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在遗嘱中涉及到的遗产可以明确是本人的合法财产,对遗产的分配也没有受到别人的胁迫,完全是本人的意思表示,为没有生活来源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了遗产份额。
自己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一、自己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5、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6、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7、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二、自书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尽管说立遗嘱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分配财产,可遗嘱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能对遗嘱没有任何的要求,比如说在遗嘱中直接就分配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没有尊重另一半的意见,遗嘱肯定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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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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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1、订立遗嘱的人首先需要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的内容需要是订立遗嘱的人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中处分的遗产只能是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若有遗腹子的,则需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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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怎么才能推翻
想要推翻自书遗嘱的话除非有证据能证明遗嘱是无效的,《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无效的原因比较多,比如伪造的遗嘱,受胁迫写的遗嘱或者遗嘱当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形要提供的证据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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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一般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遗嘱草稿。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
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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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要如何立才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要如何立才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情
生活改善后,人们的财产除了存款,还有珠宝字画等值钱物品,尤其涉及到价值不菲的房屋。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在身体健康时就留好遗嘱的行为也变得越来越普及。但是,怎么留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梁女士的父亲工伤过世后,其母亲朱老太带着当时尚未成年的梁女士与同事黄某再婚,结婚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尚未成年的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也和朱老太、梁女士共同生活在一起,两家人组合成了一个大家庭。1998年黄某因病过世后,朱老太一直由亲生女儿梁女士照顾,而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从来未照顾朱老太。 2001年,朱老太所居住的房屋拆迁,朱老太分到一套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朱老太一人。2004年5月朱老太生病住院,由女儿梁女士代书,两个邻居作为见证人,朱老太在医院留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朱老太名下的这套产权房在朱老太百年后由梁女士继承。当时,朱老太身体不太好,只是在遗嘱上摁了手印,加盖了自己的印章,没有签字。
2009年,朱老太因病过世。梁女士拿着遗嘱至,要求确认朱老太名下的该产权房由其继承。但是,认定由梁女士代书的这份遗嘱无效,朱老太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于黄某与前妻所育的子女在未成年时就和朱老太一起生活,故黄某的子女是与朱老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朱老太的法定继承人之
一,故朱老太的这套产权房应该由梁女士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一儿一女共3人继承。
律师分析
为什么认定朱老太所留遗嘱无效?原因是,梁女士是继承人,继承人是不能作为代书人的,所以朱老太留的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属无效遗嘱。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上述案例中,如果朱老太在健康时自己书写一份遗嘱,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样就没问题了。有的老百姓留遗嘱时没有写日期,结果无法认定遗嘱的形成时间,这对遗嘱的认定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遗嘱要应该如何立才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要如何立才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情
生活改善后,人们的财产除了存款,还有珠宝字画等值钱物品,尤其涉及到价值不菲的房屋。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在身体健康时就留好遗嘱的行为也变得越来越普及。但是,怎么留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梁女士的父亲工伤过世后,其母亲朱老太带着当时尚未成年的梁女士与同事黄某再婚,结婚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尚未成年的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也和朱老太、梁女士共同生活在一起,两家人组合成了一个大家庭。1998年黄某因病过世后,朱老太一直由亲生女儿梁女士照顾,而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从来未照顾朱老太。 2001年,朱老太所居住的房屋拆迁,朱老太分到一套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朱老太一人。2004年5月朱老太生病住院,由女儿梁女士代书,两个邻居作为见证人,朱老太在医院留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朱老太名下的这套产权房在朱老太百年后由梁女士继承。当时,朱老太身体不太好,只是在遗嘱上摁了手印,加盖了自己的印章,没有签字。
2009年,朱老太因病过世。梁女士拿着遗嘱至,要求确认朱老太名下的该产权房由其继承。但是,认定由梁女士代书的这份遗嘱无效,朱老太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于黄某与前妻所育的子女在未成年时就和朱老太一起生活,故黄某的子女是与朱老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朱老太的法定继承人之
一,故朱老太的这套产权房应该由梁女士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一儿一女共3人继承。
律师分析
为什么认定朱老太所留遗嘱无效?原因是,梁女士是继承人,继承人是不能作为代书人的,所以朱老太留的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属无效遗嘱。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上述案例中,如果朱老太在健康时自己书写一份遗嘱,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样就没问题了。有的老百姓留遗嘱时没有写日期,结果无法认定遗嘱的形成时间,这对遗嘱的认定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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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立遗嘱怎么才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需要满足的生效条件是当事人在写遗嘱的时候还有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也没有侵犯到别人的财产权,在遗嘱中分配的都是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是按照本人的意愿指定的继承人,给胎儿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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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么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
我国《继承法》中未明确规定自人的遗嘱能力,但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以英语教育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因此,我国公民在遗嘱能力上可分为有遗嘱能力人和无遗嘱能力人两种情况。
1、有遗嘱能力人。有遗嘱能力人是指具有设立遗嘱资格的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人为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有遗嘱能力人,可以设立遗嘱处分自已的财产。
2、无遗嘱能力人。无遗嘱能力人,是指不具有设立遗嘱处分自已财产的资格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为无遗嘱能力人。依《民法总则》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部分人都无遗嘱能力,不得以中写 嘱处分其财产,即使设立遗嘱也是无效的。
在自然人的遗嘱能力问题上,有以下两点应当特别说明:
(1)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愈后而未经撤销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所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也就是说,于此种情形下的自然人有无遗嘱能力?由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既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立遗嘱对交易秩序并无多大影响,对本人的利益也无损害,设立遗嘱只是要求本人确能识别行为的后果。因此,即使被宣告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病愈后未经撤销对其完全行为能力的宣告判决前设立的遗嘱,如确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也应为有效。但是,在当事人就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正常发生争议时,应由主张遗嘱有效的当事人举出医疗机构的权威性结论作证据。
(2)患聋、哑、盲等疾病的人,有无遗嘱能力?患聋、哑、盲等生理疾病而无精神障碍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应有遗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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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自身书写的应亲自签名,按照自身的意愿书写遗嘱的财产、数额、时间、身份信息。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侵害他人利益的,可以在遗嘱设定人死亡后,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遗嘱财产的分配,保护自身的遗产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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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应该怎么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
我国《继承法》中未明确规定自人的遗嘱能力,但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以英语教育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因此,我国公民在遗嘱能力上可分为有遗嘱能力人和无遗嘱能力人两种情况。
1、有遗嘱能力人。有遗嘱能力人是指具有设立遗嘱资格的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人为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有遗嘱能力人,可以设立遗嘱处分自已的财产。
2、无遗嘱能力人。无遗嘱能力人,是指不具有设立遗嘱处分自已财产的资格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为无遗嘱能力人。依《民法总则》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部分人都无遗嘱能力,不得以中写 嘱处分其财产,即使设立遗嘱也是无效的。
在自然人的遗嘱能力问题上,有以下两点应当特别说明:
(1)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愈后而未经撤销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所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也就是说,于此种情形下的自然人有无遗嘱能力?由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既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立遗嘱对交易秩序并无多大影响,对本人的利益也无损害,设立遗嘱只是要求本人确能识别行为的后果。因此,即使被宣告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病愈后未经撤销对其完全行为能力的宣告判决前设立的遗嘱,如确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也应为有效。但是,在当事人就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正常发生争议时,应由主张遗嘱有效的当事人举出医疗机构的权威性结论作证据。
(2)患聋、哑、盲等疾病的人,有无遗嘱能力?患聋、哑、盲等生理疾病而无精神障碍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应有遗嘱能力。
要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代书遗嘱为立遗嘱人以外的人代立遗嘱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书写的文书。代书遗嘱除应具备自书遗嘱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力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也要用公证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对抗其效力。
遗嘱与公证的关系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调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提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遗嘱的生效条件:
(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上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否则遗嘱涉及这部分的处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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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己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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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该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立遗嘱才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代书遗嘱为立遗嘱人以外的人代立遗嘱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书写的文书。代书遗嘱除应具备自书遗嘱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力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也要用公证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对抗其效力。
遗嘱与公证的关系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调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提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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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立代书遗嘱有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立代书遗嘱有效力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什么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的条件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男方立遗嘱给自己的儿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如果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丧失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法律的规定为准。  
(二)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继承法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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