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的人失踪了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分为3种:
1、暂时无力偿还: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可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有能力却不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永久无力偿还的:如果借款人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
三、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债务人所谓的失踪就是故意躲着债权人不见,实际上越是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越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做好起诉的准备,如果债务人一直躲着不见,债权人也拖着不处理的话,超过了诉讼时效对债权人就很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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