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立遗嘱不会影响去世一方的遗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遗嘱见证人在场对所订立的遗嘱进行见证,并且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为了避免在自己离世之后自己的妻子或者是丈夫、子女等亲属就自己的财产分配发生纠纷,故而在自己离世之前,都会订立遗嘱,或者是以书面的形式将自己死后财产的处理权交给自己的配偶或者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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