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用代步购车的当事人吴先生买到虚标里程的二手轿车,协商阶段被商家以代售不知情为由直接拒赔,经陈莉律师代理起诉后,法院最终全额支持退一赔三核心诉求,当事人获赔及退款合计超23万元。
2018年5月,家住贺兰的吴先生为日常通勤代步,在本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选购一台江淮瑞风二手轿车,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总价58800元。售车时商家明确告知车辆仅使用两年多,表显里程48090公里,无事故无维修无里程改动,属于精品车况。吴先生当场支付11800元首付款,剩余47000元办理汽车按揭贷款,同步购置车辆保险、完成过户手续,当天完成全部购车流程。
购车次日车辆正常行驶途中突发故障直接熄火,完全无法正常使用,商家安排拖运至合作修理厂检修。拆解过程中吴先生意外查到车辆原厂4S店保养记录,发现该车在2017年11月的进厂保养里程已经高达378296公里,比商家宣称的表显里程高出33万余公里,属于严重恶意调表,车辆实际核心部件早已严重磨损,和宣传的精品车况完全不符。
吴先生随即多次到汽车销售公司协商退车、赔偿事宜,对方始终拒不承认调表行为,主张涉案车辆仅为代卖,自身并非实际经营者,故障是消费者驾驶不当导致,推诿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协商完全陷入僵局,吴先生最终委托陈莉律师介入维权,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车辆转让协议、退还全部购车款、三倍购车款惩罚性赔偿及保险费、贷款利息等全部损失,总标的25万余元。
陈莉律师接手案件时,本案面临三重现实阻碍:第一是商家主体性质争议极大,被告全程主张自己只是代售中介,不属于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仅同意返还少量购车款;第二是欺诈证据易被弱化,二手车交易中里程调整的直接证据留存难度高,商家抗辩称里程改动是前车主操作,自己完全不知情,试图将自身责任完全剥离;第三是消费者自行取证缺口明显,当事人仅能提供零散的聊天记录和故障照片,完整的原厂保养记录、交易全流程凭证、商家对外公开经营的相关材料此前均未固定,仅凭现有证据很难直接佐证商家主观欺诈的故意。
拥有中级会计师资质的陈莉律师,首先以商事交易全链条核查的思路梳理证据:从车辆转让协议、按揭贷款合同、付款转账记录、保险单据入手,一步步把交易全流程的书面材料固定完整,同时调取车辆原厂保养记录、维修厂检修单据,补充收集和商家协商过程的全部录音、故障现场照片,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坐实车辆真实里程和表显里程相差33万公里的核心事实。
针对被告“代售中介”的抗辩,陈莉律师针对性梳理商家经营场所公示信息、对外销售宣传记录、以自身名义签署转让协议的全部细节,穿透其“代卖”的表象,举证证明被告本身就是持有二手车经营资质的专业销售主体,全程主导案涉车辆的定价、交易、交付全流程,属于法定的二手车经营经营者,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则。
同时,陈莉律师结合二手车流通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提出行驶里程是直接决定二手车交易价格、机械性能、剩余使用年限的核心关键参数,作为专业经营者的商家,负有对车辆车况全面核查、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其刻意隐瞒真实里程、宣传精品车况的行为,主观欺诈意图明确,不属于普通合同瑕疵范畴,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同步梳理当事人购车后支出的保险费等直接损失明细,完整列明主张依据。
贺兰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陈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当事人向被告返还涉案二手车辆;被告限期退还当事人全部购车款58800元,同时支付三倍购车款惩罚性赔偿176400元,两项合计235200元,另判令被告返还当事人购车支出的保险费4860.8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执业近十年、累计承办超500件各类案件的商事律师,陈莉坦言二手车交易领域的信息差长期是消费者维权的核心难点:普通购车人没有渠道调取车辆完整的保养、出险记录,面对商家刻意设置的“中介代售”“个人转让”的身份屏障,很容易出现维权无门的情况。
陈莉提示,普通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一定要优先留存商家关于车况、里程、事故情况的全部书面承诺,交易过程中尽量索要加盖经营主体公章的合同,不要仅和销售人员签署个人名义的协议;如果事后发现车况和宣传严重不符,不要仅以普通合同违约主张退款,要第一时间固定相关公开记录和协商沟通证据,准确识别商家的法律主体身份,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所有代理动作均严格在法律边界内开展,不会为当事人提供突破法律底线的操作空间,案件无论标的大小,接受委托后都会全流程核查细节,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范围内的最优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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