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入住购得的商品房足足五年,手里攥着全部缴费票据却始终拿不到不动产权证,找开发商催告几十次始终被推诿拖延,翻出当初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发现,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居然只写了总房款的0.5%,算下来仅千余元,连这些年的资金占用成本都覆盖不了,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拿着合同跑了多趟相关部门都没得到解决方案,无奈之下找到律师求助。
承办该案的是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起执业,扎根本地深耕法律服务多年,接到委托后首先按照坚持多年的「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证据梳理方法,把2013年口头购房付款、2014年签正式合同收房、2015年实际入住、后续多次催告办证的全部节点逐一核对,把散落的购房款支付凭证、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代收税费票据、物业缴费记录全部整理成体系化证据链,还针对本地商品房交易的裁判口径做了类案检索,明确核心突破点:案涉合同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中仅限制购房者的逾期办证索赔权,却约定购房者逾期付款需按日赔付违约金,两类违约责任的约定明显不对等,属于利益严重失衡的不公平条款。
庭审过程中,开发商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律师当庭提交可视化的法律关系对比表,把合同里两类不对等的违约条款逐一列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则,提出即便合同有固定违约金约定,但若显著低于实际损失、违背公平原则,也应当参照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予以调增。同时针对案涉房屋所在楼栋尚未完成初始登记、处于抵押状态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现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风险,法院最终也对立即办证的诉求留足了后续主张空间,明确条件成就后可另行起诉。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以已付购房款32102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16年3月1日起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至通知委托人能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止,551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当事人拿到的违约金总额远高于合同原约定的1600余元,合法权益得到足额保障。
龚彬律师扎根本地多年,熟稔营山当地司法实践、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除这类合同纠纷外,还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工伤领域,执业以来独立承办上百起相关案件,始终秉持「以品立信,以贤致远」的执业宗旨,践行「无证据、不主张」的办案原则,所有案件全流程节点清晰可追溯,复杂案件同步配套法律关系图、争议焦点对照表与类案检索报告,确保核心主张最大限度被司法机关采信;执业全程坚持收费透明、全程保密,事前足额告知潜在风险,既依托专业能力拆解纠纷难题,也以共情沟通缓解当事人维权焦虑,拿到了客户服务零差评的全5.0分口碑,为南充营山区域群众提供落地性极强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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