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这是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与对方签订《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受让股份并付款,后发现标的未注册未获分红,委托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维权。最终,法院支持我方当事人全部诉求,判决解除协议、对方返还转让款及利息并承担费用。
案发经过
我方当事人因信任与对方签订《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约定以6万元受让某购物中心5%股份,对方承诺每月分红,且协议明确该股权转让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当事人依约分两次支付6万元转让款,然而后续发现案涉购物中心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既未收到分红,也无法参与经营管理。当事人多次要求对方返还转让款,对方虽口头同意却拖延,最终失联。
章世铿律师是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对企业经济纠纷等有丰富经验,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
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着手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收集了《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该协议能证明双方的股权转让约定;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可证实当事人支付转让款的事实;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能体现对方违约及拖延还款情况。这些关键证据清晰还原了股权转让的全过程及对方违约的事实。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对方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庭审中,章世铿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向法庭详细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指出案涉转让标的对应的主体未办理注册登记,导致我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据此诉请法院解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判令对方返还6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为:解除我方当事人与对方签订的《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判令对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我方当事人股权转让款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均由对方承担,对方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我方当事人。若对方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中的解除协议、返还转让款及利息、承担费用等内容与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相吻合,充分验证了其工作的有效性。
总结
本案中,章世铿律师通过及时收集关键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及合理提出诉求,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等经济活动中,若遇到类似问题,当事人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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