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认购书回家才发现单价不对,买保险不知道免责条款有哪些,这些发生在普通人生活里的小事,往往藏着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风险。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里都有过类似的想法:白纸黑字签了名的东西肯定错不了,保险公司买了之后出事自然会赔,合同上写的违约条款都是走个形式不用细看。往往是等到定金退不回来、理赔申请被驳回、赔偿款和预期差了一大截的时候,才反应过来自己当初的想当然,早就把自己推进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戴雯雯,在处理这些民商事纠纷的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普通人碰到的法律困局,都不是突如其来的意外。就像买商品房签认购书的时候,多数人满脑子都在算首付差多少、交房时间合不合预期,销售说今天定房才有优惠的催促下,扫一眼总房款数字就急着签字交钱,既没逐条核对合同上的单价和之前口头谈好的条件是否一致,也没留意认购书里逾期签约不退定金的违约条款。等回家仔细一算才发现单价和当初谈的不一样,再回头找开发商要求退钱,对方直接拿出签了字的认购书,说合同条款写得明明白白,你自己签字确认的,现在不想买就是你违约,定金一分都不能退。这种僵局里没有谁是突然恶意刁难,只是当初签字的时候图省事的那几分钟,给后续的扯皮埋下了全部伏笔。
买保险也是一样的逻辑,很多人买重疾险、意外险的时候,全程听销售口头介绍保障范围,觉得生病意外都能赔,就直接签了字交了保费,从来没仔细看过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赔付条件,甚至连投保单上的健康告知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都没核对清楚。等到真的出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拿出合同条款,说这次的情况属于免责范围、或者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直接拒赔的时候,很多人才第一次把保险合同从头到尾读一遍,这时候才发现原来当初听销售说的“什么都能赔”,和合同里白纸黑字的赔付要求差得不是一点半点。
很多人在这些纠纷里最容易踩的坑,就是总觉得只要自己是占理的一方,不管有没有证据都能赢。之前有位购房者和开发产生的认购书纠纷就是典型,购房者当时和销售口头谈的单价,和最后签的认购书上面的单价差了一截,当时觉得都是谈好的,合同签完回头调整就行,连个书面的确认都没留,等交了几万块认购金再要求按之前谈的单价签正式合同,开发商直接否认之前的口头约定,拿出认购书上的条款说购房者逾期不签合同属于违约,钱一分不退。这种情况下,口头约定没有任何留存证据,购房者一开始是完全被动的,后来通过梳理签约全过程的沟通细节,结合认购书本身的条款矛盾点,最终法院支持了购房者要求退还认购金的诉求。
还有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出险之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核算的赔付金额,和家属预期的赔偿数额差了几十万,家属手里拿着厚厚的保险合同,却分不清哪些条款是有歧义的、哪些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整个理赔流程走下来处处碰壁。后续通过结合保险法相关规定,针对合同里的格式条款争议点逐一举证说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向家属支付了约定的保险赔偿金。但需要明确的是,法律服务所能依托专业能力帮当事人在规则范围内争取到有利的处理结果,却没法把已经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完全扭转过来,很多前期留下的证据硬伤,不是开庭之后靠律师临场发挥就能彻底弥补的。
戴雯雯在日常办案的过程中,也碰到过不少当事人的认知误区,比如很多人以为签认购书交的钱不管什么情况都能退,没仔细看认购书里的定金罚则,等开发商拿条款拒退的时候才慌了神;有人觉得买保险只要出了事就该全赔,完全忽略合同里约定的免责情形、赔付比例,理赔的时候才发现和自己想的完全不一样;还有人遇到纠纷第一反应是先和对方争吵、私下找关系协调,等把所有程序都走了一遍、证据都差不多灭失了,才想着找律师,这时候本来可以简单解决的事,也变得棘手起来。
其实很多风险都是可以提前规避的,比如签任何带签字、交钱的书面文件之前,哪怕对方催得再急,也要逐字核对核心条款,尤其是涉及金额、违约后果、权利义务的部分,口头谈好的条件,一定要落在书面上,别只靠信任;碰到对方拿出格式合同的时候,重点看那些字体小、藏在段落里的免责条款、违约条款,有疑问当场提出来,别等签完字再后悔。如果已经陷入了纠纷,第一时间把所有和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收据、合同原件都整理留存好,不要随意和对方签补充的承诺协议,也别轻信口头的和解承诺。
从实习期间的辅助工作到独立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戴雯雯的办案宗旨始终没变,就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毕竟普通人一辈子可能就碰到一两次大额的合同纠纷、一次重要的保险理赔,踩一次坑的代价,可能就是好几年的积蓄。很多时候多花十分钟把条款看清楚,比事后花几个月打官司扯皮,要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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