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遗赠扶养协议不履行告谁才能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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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方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对方不履行的告知对方以后就能解除了,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不是说必须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在收到解除通知书以后如果有异议的话,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合同,签字以后就必须要履行。
签了遗赠扶养协议不履行告谁才能解除

一、签了遗赠扶养协议不履行告谁才能解除?

签了遗赠扶养协议不履行告知不履行的一方就能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并生效,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即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

三、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双方对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的话,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管辖机构就是民事法院。所以即便要告,也只能到法院去告,但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后果,就是会导致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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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起诉谁?
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起诉违约方,如果是抚养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那么遗赠方可以起诉抚养方,如果是遗赠方存在反悔等情况违约的,可以由抚养方起诉遗赠方,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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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诉讼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可以诉讼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履行可以吗
不履行可以,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抹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管辖】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行为,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受扶养人之间的双方的民事行为,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该种协议不以标的物的给付为成立生效的要件,为诺成性行为,但须采用书面形式。它是一种双务、有偿行为,双方都负有相互对待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的。扶养人的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生效,遗赠的内容只能于受扶养人死亡后实现。遗赠扶养协议不因受扶养人的死亡而终止,却因受扶养人死亡使遗蹭部分的内容生效。协议中的受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不能是对受扶养人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的关键在于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只要抚养义务人有房产继承公证在手就可以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手续。
一、遗赠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4、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的种类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三、已履行办理房产证的过户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
四、的优先级最高
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执行,只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简而言之,当、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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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谁和谁签的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签订的,总之是不可以跟法定继承人进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情定之后,在双方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一般没有给双方带来任何损失的情况下,解除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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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在很早之前因为一件不幸的交通事故去世了,剩他老父亲一个人自己生活,老爷子这两年身体大不如从前,想要与养老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让对方可以为自己办理身后事,请问这种遗赠扶养协议等同遗赠吗?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
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其次是遗嘱和遗赠,
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因此,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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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异同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告诉我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日常生活中,一些老年人由于没有子女,会选择通过遗赠的方式将死亡的财产赠与给集体或者个人。或者有的人为了能够让自己老有所依,会通过和他人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来保障自己能够得到照顾。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虽然意思接近,但是还是有挺多不同的地方,那么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2、遗赠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继承法》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三、遗赠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综上所述,尽管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乍看意思一样,但是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还是蛮大的。遗赠是单方面的行为,而遗赠抚养协议则需要双方签署,是双方法律行为。在生效时间上,二者也不同,遗赠是死后生效,而遗赠抚养协议属于签署人生前行为。遗赠作为民事行为,是需要符合一定法律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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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办?
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起诉,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行为,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抹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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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赠扶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附条件的。简单地说,遗赠是无偿的、不赋予义务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必须以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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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该遗嘱扶养协议无效,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遗嘱扶养协议是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各自的义务后才可以获得遗赠人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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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多久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从成立以后就正式发生法律效应的,并不是说履行了多长时间以后才生效,可是,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从遗赠人去世以后,抚养人才能正式的继承遗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遗赠人还立有遗嘱,遗嘱的内容跟遗赠扶养协议冲突的话,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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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如何确定被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怎么确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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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受扶养人一般多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老人。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承担扶养义务人违反协议不尽扶养义务,受扶养人可以解除合同;受扶养人违反协议解除合同,扶养人可以要求受扶养人赔偿自己已经履行部分扶养义务的相应经济损失。这两种情况下的诉讼解决方式:前者是以承当扶养方为被告提讼,后者是以受扶养人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如果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完毕后,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关于第三种情况就比较复杂: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受扶养人已经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在扶养协议中如果涉及到受扶养人的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现实生活中房管局要求公证部门出具该公证书或出具判决书才能予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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