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民未成年怎么立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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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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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人是不只可以立遗嘱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有效要件之一就是公民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未成年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不具备遗嘱成立的条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对于公民未成年怎么立遗嘱?

一、对于公民未成年怎么立遗嘱?

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不可以订立遗嘱,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因此,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其他的未成年人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立遗嘱,即使立下遗嘱,也是无效的。

二、未成年人继承权怎样保护?

(一) 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如果继承人情况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对未成年继承人,应当照顾”。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

(二)在遗嘱继承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的,应对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以遗嘱剥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宣告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保证未成年继承人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三) 以强制力确保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继承权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纠纷案件,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其他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确保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的享有和实现。

(四)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对父、母双方的遗产继承权,且该继承权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障。

关于未成年人继承权的保护,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小,很多事情都不了解。多数人利用这一点,霸占遗产,不给或者少给未成年人遗产,这样就造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丧失,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相关条件,必须在具备相关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使得遗嘱具备法律效力,而未成年人显然是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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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遗嘱对于财产的继承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对于民法典中所涉及到的法定继承就会由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来参与,如果继承的子女先于被继承者死亡的,就会由继承者的子女来进行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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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的范围如何确定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范围限定性,遗产是死亡人的个人财产。二是时间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三是合法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四是可转移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不包括:
1、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死者配偶的财产即不属于遗产;
2、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如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宅地基使用权等;
3、被继承人不可让渡的人身性财产权,如被继承人受抚养、扶养、赡养的权利;
4、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抚恤金、补助费。
二、父母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已死亡者的份额应当有他的子女或其他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除非其他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父母的遗产应平均分割,由继承人们各自继承。综上可知,如果父母生前未立下遗嘱,那么其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且各继承人对于遗产一般都应该平均分割,谁都不能非法占有遗产,剥夺他人的继承权。但如果此时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或者自己主动放弃了继承权的话,那么气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关于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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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立遗嘱遗产如何分?
对于没立遗嘱的,遗产应当根据法定继承的程序来进行分配处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区分不同的顺位继承人关系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但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的继承权利应当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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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能口头立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民是否能口头立遗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民是否可以口头立遗嘱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方式就包括了口头遗嘱,换言之公民可以口头立遗嘱。但这样的遗嘱若最后想要得到执行,则就要保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订立口头遗嘱的,我国法律中作出了严格的条件要求。要是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见证人条件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遗嘱有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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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口头立遗嘱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民是否可以口头立遗嘱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方式就包括了口头遗嘱,换言之公民可以口头立遗嘱。但这样的遗嘱若最后想要得到执行,则就要保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订立口头遗嘱的,我国法律中作出了严格的条件要求。要是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见证人条件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遗嘱有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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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赠房产怎么立遗嘱?
对于遗赠房产也是可以通过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遗嘱人是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可以直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指定自己的财产的继承人,但相关情况需要符合规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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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可以口头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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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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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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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方式就包括了口头遗嘱,换言之公民可以口头立遗嘱。但这样的遗嘱若最后想要得到执行,则就要保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订立口头遗嘱的,我国法律中作出了严格的条件要求。要是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见证人条件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遗嘱有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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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年事已高,我有两套房子,还有一辆车子,我想立遗嘱,将其留给儿子,请问立遗嘱多少钱?
[律师回复]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
  遗嘱公证200元;确认遗嘱效力3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按照遗产价值的2% 收取,最低 200元。
  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八条又规定: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便是“立遗嘱多少钱”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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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母立遗嘱怎么成立?
父母立遗嘱成立,应当在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订立、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由自己签名并有合法的见证人存在等,只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遗嘱的订立,才使得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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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自立遗嘱未公证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立遗嘱没公证,只要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是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同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做见证人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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