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盲人又如何立遗嘱?
可以找他人进行代书立遗嘱或者是也可以利用录音、口头的方式来进行订立;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中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中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中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都是可以订立遗嘱的,不会因是盲人而剥夺这个权利,但对于盲人订立遗嘱就要选择一个合适的遗嘱形式,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之外,其它形式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的存在,而且还要于继承者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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