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更是较为常见的一类。这次要讲述的是一起因逾期垫付款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广东科崎律师事务所的何伟锋律师深度参与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友,被告因自身涉海事诉讼案件需要缴纳鉴定费用,主动发送短信告知原告收款账户,并备注要求,请求原告代为转账垫付66880元鉴定款。原告基于多年的情谊,按被告指示完成了全额转账。然而,款项交付后,被告却长期拖延不予归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何伟锋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核心抗辩。被告称款项实际为案外第三人借款,自身仅代为传话沟通;还表示案涉款项应当通过上千万应收工程款抵扣,不存在独立借贷;甚至提出本案属于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双方无书面借条不成立借贷关系,并申请案外人出庭作证试图佐证免责主张。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何伟锋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完整调取了双方短信沟通记录、银行转账回单、涉案海事案卷材料,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两大核心要件完整举证辩论。
何伟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他直面无书面借条举证这一难点,细致梳理全部往来短信,完整提取被告主动发送收款账号、转账备注、催促当日汇款、事后致谢等系列完整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中,全部沟通内容均使用“我”“我们”第一人称指代自身债务,明确要求原告代为支付己方案件鉴定费,清晰体现被告本人具有借款、还款真实意思表示,形成了无需借条即可成立的完整合意证据链,从根源上推翻了被告无借贷合意的核心抗辩。
同时,何伟锋律师同步调取银行转账回单,转账账户、金额、备注内容与被告短信发送信息完全一一对应。他还调取了案涉海事诉讼卷宗材料,证明被告系案件当事人,鉴定费用与被告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案涉款项用途、交付路径、指令来源全部相互印证,客观证明原告已完全履行出借义务,款项交付事实无任何争议。
在庭审中,被告接连抛出多层免责观点,何伟锋律师分层结合证据、法条逐项反驳。针对“实际借款人为案外人,本人仅传话”的抗辩,短信全程被告以自身名义借款,其系案件直接利害关系人,证人单方陈述无聊天、书面佐证,不能推翻被告本人发出借款指令的客观短信证据,法院不予采信;针对“上千万工程款可抵扣本案款项无需还款”的抗辩,所谓债权转让抵扣仅为案外人单方说法,原、被告之间从未达成债务抵销书面或口头约定,二者属于相互独立的两笔经济往来,不能以此免除被告当期还款义务;针对“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抗辩,原告持有完整转账、短信原始凭证,出借、催款、起诉流程合理合法,无任何虚构债权行为,该主张无任何事实依据,法庭直接驳回。
在庭审辩论阶段,何伟锋律师引用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释:民间借贷成立不以借条为唯一必备证据,出借人能够提供载明借款合意的通讯记录和完整转账交付凭证,即可认定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结合本案短信指令、银行流水双重证据闭环,完整论述本案完全符合合法民间借贷认定标准,法律说理充分支撑原告诉求。
由于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与逾期利息,何伟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本案立案起诉之日起,按当期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诉求标准合法、尺度适中,未过度上浮计息标准,法院完整采纳该项利息主张,弥补了原告长期资金占用损失。此外,接受委托后,何伟锋律师同步开展多项工作,整理全部短信原始记录并做证据固化,调取银行转账凭证、关联海事案件档案,起草民事起诉状、梳理完整证据目录,庭审有序举证、针对被告及证人证言逐项质证,完整发表两轮代理意见。当事人仅提供基础聊天与转账材料,全部取证、文书、庭审专业工作由律师独立完成,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精力消耗。
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判令被告全额返还66880元本金并支付起诉起计算的资金利息。具体判决为: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6880元;判令被告以668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付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6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逾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被告主张款项为他人借款、工程款抵扣、虚假诉讼等全部抗辩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启示。在民间借贷中,虽然书面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但并非唯一证据。当事人在进行资金往来时,即使没有书面借条,也可以通过电子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同时,在面对对方提出的抗辩时,要积极收集证据进行反驳,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案件,可以大大提高胜诉的几率,减少当事人的精力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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