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赌博不仅会让人倾家荡产、破坏家庭幸福,还会滋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开设赌场更是为赌博活动提供了场所和条件,进一步助长了赌博之风。那在法律上,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并予以追诉呢?这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这些标准,能让我们更好地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一、开设赌场追诉标准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所谓开设赌场,指的是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这里的营利包括通过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提供赌具获利等方式。比如,老张租了一间屋子,购置了麻将桌、扑克牌等赌博用具,吸引一帮人来这里赌博,每局结束后他按一定比例抽取费用,这就属于典型的开设赌场行为。如果有人以娱乐为目的,偶尔组织朋友在家中打麻将,没有从中营利,那就不构成开设赌场。
二、具体情形的追诉标准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拿一个案例来说,黄某在某小区内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召集了不少人来赌博。经过一段时间,他抽头渔利达到了六千多元,参赌人数也超过了二十人,这种情况就符合开设赌场的追诉标准。
三、网络赌场的追诉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比如王某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网络赌博网站,吸引了众多玩家在上面投注,即便他人在国外,但这种行为仍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特殊人员和场所的追诉标准
对于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如果是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赌场的,也会作为加重情节考虑。比如小李知道小张在开设赌场,还为他提供资金用于购买赌博设备,那么小李也会被认定为相关犯罪的共犯。
开设赌场被追诉后,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而且后续可能还会涉及犯罪记录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比如对子女报考某些特殊职业的限制等。要是你或身边的人遇到和开设赌场追诉相关的困惑,比如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达到追诉标准,或者涉及相关案件不知如何应对,别慌,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有专业律师的指导,能让你在法律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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