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标准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具体轻伤的鉴定标准为:
1、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2、面部、耳廓损伤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3、听器听力损伤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4、视器视力损伤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受害人员一旦受到伤害时,应到当地指定的人身伤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时,我国的鉴定机构按照我国的鉴定标准执行。如受害者对鉴定标准有异议的,应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鉴定部门重新鉴定受害人员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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