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有何法律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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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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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应收账款合同效力与解除引发风险。2、因出质人违规操作引发风险。3、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引发风险。4、应收质押登记及账户监管引发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有何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质押方式,在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途径。但由于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如何防范此类贷款风险需引起银行警惕。

(一)应收账款合同效力与解除引发风险。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终实现,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如果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交易合同效力被认定无效,所设立的质押也必然无效。因此,无效的基础合同必会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权无法实现。对于合同债权质押后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如存在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即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一旦质押权人主张限制出质人或债务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二)因出质人违规操作引发风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虚假的风险包括:出质人欺诈,即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转移账款,即出质人收取了付款人所欠的款项,但没有向融资银行还款而是挪作他用;应收账款清偿后,但出质人未入账仍出质。尽管《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因此,一旦出质人将已出质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必然会影响质权人的质权实现。

(三)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引发风险。应收账款能否被质权人顺利受偿,在很大程度上与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有关。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还款意愿差等原因不能偿付所欠款项,导致出质人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就会使质押权人的质权无法实现。尤其是对于尚未发生的未来债权质押,这类质押贷款大多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质押的是预期收益,如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的收费权质押,建设中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竣工使用后的车流量等都能影响其预期收益的实现。

出质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建立在其已充分履行自身合同义务基础上的。根据基础合同,出质人应首先履行发送货物、提供服务或资产的义务,在出质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民法典》具有抗辩权。即使出质人已发送有关货物,应收账款债务人也可在合理期限内对出质人交付的有关货物进行检查,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付款。如果出质人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应收账款债务人有权提出抗辩,并拒付货款。因此,贷款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权只在出质人已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可得以确定。一旦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债务存在抗辩事由,在债务人合法行使其抗辩权时,质权人不能限制债务人行使抗辩权,这必然影响质权人的质权实现。

(四)应收质押登记及账户监管引发风险。虽然质权人、出质人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在央行进行质押登记,但质权人及登记部门很难对出质人的所有账户进行监管。若出质人想逃避债务,不将货款存入质押账户或将质押账户的资金转移,质权人通过该账户上的资金实现债权的愿望将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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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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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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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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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没有钱用准备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拿去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 风险是什么风险呢
[律师回复] 1)风险项目描述
履约保障比例:指初始交易与对应的补充质押,在扣除部分解除质押后的标的证券及孳息市值与客户应付金额的比值。
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市值+补充质押标的证券市值-部分解质押标的证券市值+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初始交易金额+应付利息+违约金(如有))。
公司设置基准警戒线和基准处置线。原则上,标的证券为流通股的,基准警戒线为150%,基准处置线为130%;标的证券为非流通股的(包括限售股、高管锁定股等),基准警戒线为160%,基准处置线为140% 。公司可根据交易要素、融入方情况等,差异化设置警戒线和处置线。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根据实际出资方与融入方的约定设置履约保障比例。
(2)控制措施
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时,请您做好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等履约保障措施。
②履约保障比例降至处置线,请您于公司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供资金、证券或采取其他方式弥补风险缺口。
2、合约到期监控
(1)风险项目描述
客户股票质押合约到期未按时购回,造成违约处置。
(2)风险指标
① 股票质押购回交易的客户应于购回交易日13:00前准备足额资金进行购回交易;
②股票质押购回日购回交易日与初始交易日的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
③客户申请提前购回、延期购回应提前7个交易日向运营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风控措施
①请您应于购回交易日13:00前准备足额资金进行购回交易;
②股票质押交易购回交易日与初始交易日的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
③如您需要提前购回、延期购回应提前7个交易日向运营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违约风险
(1)风险描述
若投资者发生违约,则会面临违约处置的风险;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处置金额的不确定,若标的证券处置所得价款无法补偿应付金额的,我司有权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就不足部分的债务对投资者进行追索。
若投资者发生违约,我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投资者在我司开立的账户内资金及证券转出,账户被限制的风险:
(2)应对措施
投资者应密切留意履约保障比例的变化及标的证券价格变化,提前做好补充现金、补充股票或提前购回等准备,避免发生违约。
4、提前购回标的证券风险
(1)风险描述
待购回期间,若标的证券发生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标的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可能严重影响标的证券价值的事件时,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2)应对措施
投资者应密切留意标的证券的动态,留意公司通过邮件、短信等约定方式发出的交易风险提示,及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进行提前购回。
5、政策法规变动风险
(1)风险描述
待购回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被动提前购回或业务进入终止程序,对存续交易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2)应对措施
若法律、法规、政策、交易规则的修改导致投资者提前购回或终止业务,投资者应尽早进行提前购回或终止业务,避免错过较为有利的处理时间而造成经济损失。
6、监管和合规风险
(1)风险描述
待购回期间,因外部监管或业务协议要求,投资者的资金使用会受到一定限制,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领域,不得用于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等“两高一剩”国家限制行业。若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监管机关或协议要求的,我司可根据约定要求投资者提前购回。
(2)应对措施
投资者的资金用途应符合监管机构及业务协议的要求,避免因资金使用情况违背要求而造成提前购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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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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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质押贷款的风险
1、质押合同的风险
与抵押合同一样,质押合同也是从合同,而贷款合同是主合同,质押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贷款合同的有效性。原因是,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它的发生是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基础的。在贷款合同中,有些是附条件生效的,但有些生效条件并不具备,或者贷款超出了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甚至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贷款合同的无效也可能使得质押合同无效,从而产生了银行贷款风险。  
2、质押证件的风险
动产和权利质押涉及的相关证件非常多,某些质押证件或重要的相关要件缺失可能给银行造成质押缺失的风险,也可能使得质押物在处置时难以变现或价值大幅度下跌,从而造成难以覆盖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比如,银行在进行动产质押时,不但需要出具质押清单,而且需要质检证明、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进口货物还需要报关单等;在进行权利质押时,不但需要核对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而且还需要相关要件以保障银行的债权偿还。
3、质押物产权风险
在贷款质押中,产权纠纷也同样是最常见的抵押风险之一。比如,在以共有财产进行质押时,可能出现未经过另一个共有人的同意而进行全额质押的风险;在以第三方的财产进行质押时,未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并办理法律手续而擅自质押的,不但质押关系无效,还构成侵权行为;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质押时,须有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法律文件,否则也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等须有主管的职代会、董事会等部门的同意质押的法律授权书。
4、质押物价值风险
质押物价值风险是指质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弥补贷款金额而产生的信贷风险,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借款人与资产评估公司通常造成质押物价值虚高;二是质押物价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出现的风险,或质押人采取各种手段人为抬高抵押物市场价格而出现的风险。
5、质押物保管风险
根据《担保法》第69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因此。质押物保管是非常繁琐的工作,需要银行或相关单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否则就很容易出现质押物没有登记、没有交换、没有冻结和保管手续丢失等风险。在银行委托第三方对质押物进行监管时,如果第三方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缺失而出现质押物保管风险,而第三方又缺乏足够的赔偿能力,也会造成银行贷款质押的风险。
仓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对出质企业的真实状态审查因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资信风险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在与出质企业的信贷交易过程中,出质企业拥有自己盈利水平、质押物合法性与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更多、更真实的企业内部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银行与物流企业不拥有此类信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银行是仓单质押业务中的资金输出方,物流企业需要对出质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仓单质押业务大部分的风险集中在银行与物流企业这一边。其风险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果出质企业存在故意的隐瞒或欺骗,银行与物流企业难于判断与知晓企业所提供的企业经营状况和物品信息的真伪,一旦在对出质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可能造成银行和物流企业财货两空的局面。
2、质押物监管风险
质押物监管风险属于物流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由于物流企业是仓单的出具者,负有无条件根据仓单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必须保证实际货物的数量或价值与仓单完全符合。许多物流企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如果操作不够规范又缺乏完善的监控技术手段和措施,势必导致质押物损毁或丢失的风险增加,特别是内部人员作案私自允许提单的风险。
3、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
出质企业为了更多地获得贷款,刻意虚报、高报质押物的价值,而物流企业由于自身经验能力的原因对其市场上的真正价值难以判断,也不能准确预测质押物的价格变动趋势,或者因轻信出质企业一方之词以致评估结果失真,对质押物高估的情形就成为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风险。该风险包括以下二个方面:一是质押物的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做质押物,所选择的质押物价值不稳定,其价格和质量随时间变化较大,其变现能力弱,这样也会在实行质权时导致损失。二是质押物的质押率确定风险。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很难对不同资信的出质企业使用不同的质押率。如果质押率过高,就会造成出质企业还贷不积极;如果质押率过低,又会挫伤企业参与仓单质押业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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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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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股权质押有何风险
[律师回复]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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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溧阳市律师平阳县律师乐平市律师乐昌市律师习水县律师邗江区律师上饶县律师原平市律师企业贷款其实并不如个人贷款容易,因此在实际中企业会选择存单质押贷款,其在存单质押贷款这儿具有优势。而企业的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有何不同呢、内容手续又是如何的,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又有何利弊呢在此网的小编为你简单介绍分析企业的存单质押贷款。
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而企业存单质押贷款则是企业与银行的行为。
二、存单质押贷款的优势

一、虽说现在年轻人凭自己的实力买房的占少数,但有点存款的还是多数。对于无车无房的年轻人而言,不再为贷款难而发愁了。如果有存单在手,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二、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较高。一般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在1000元,但是可取得的最高额度是存单面额的90%。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有一张10万的存单,最高可获得9万的贷款额度。第
三、灵活性强。人们往往会问,我既然有存款,为何还要申请贷款,承担利息费用一般存单质押贷款贷款期限不会超过一年,这种贷款方式只是为了解决暂时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虽然有大额的存单在手,但是存款期限很长且年数以过半,需要的资金又不太多,这时就可以选择存单质押贷款的方式。
三、企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操作步骤:
第一步:借准备好相关资料,填写借款申请表,向银行提出贷款书面申请;
第二步:贷款行初审经过,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第三步:存款行审查经过,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第四步:贷款行对定期存单和确认书进行核对;
第五步:审查经过,贷款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文件;
第六步:银行放款。小编提醒:
1、企业结清贷款后,贷款行会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行,贷款行会退还给借款人。
2、企业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成功获贷后,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因为一旦出现逾期,不仅会对企业信用记录造成影响,还会给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的影响。企业虽说在存单质押贷款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并不意味着绝对能贷款成功,具体的原因和条件还要看银行的审批。以及存单质押贷款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并不是绝对的贷款选择。因此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有利有弊,若想保证最好的贷款权利,除了选择大型贷款机构或者银行外,最好咨询律师了解清楚具体情况,避免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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