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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最关注的三个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问题,一直都是夫妻双方十分关注的,毕竟“大难临头各自飞”,谁也不想多承担对方的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婚后共同债务?离婚时,要不要承担这部分的债务?
一、婚前债务属不属于婚后共同债务
一般而言,婚前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婚前个人债务的承担的一般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综上所述,婚前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不需要对这部分债务进行分割。谁负债谁偿还,不连带配偶。但是,如果该部分债务属于借款,并且借款用于婚后生活所用,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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