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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判断是什么?
1、同居是指在没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无配偶的男女均未经结婚登记,并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但与婚外的异性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即重婚同居。
4、除了同居关系外,还与其他人同居,即二重同居。
如何对同居关系进行证明?
1.在同居纠纷的案件中,不可能为所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提供有力证据,但有必要提供必要的基本证据。如:
2.当双方一起旅行时,照片(包括不雅照片)的甜蜜证明双方关系明确;
3.婚纱照,证明两方已将对方视为“爱人”或“伴侣”;
4.双方与双方父母一起旅行的照片,证明双方已宣布与双方父母之间的关系;
5.在双方日记、通话内容、短信、邮件、信中所体现的双方夫妻之间的称呼和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已经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6.双方代表对方的对外事务(取款、合同、代交费等),共同投资、共同购买大型财产,并提供相关的生活或其他事务的劳动或费用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费用)等证明双方已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
同居不等于婚姻,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同居期间出现的问题也与婚姻问题不同。一般来说,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因为解除了他们的同居关系而产生纠纷,即使他们去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但是,如果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出生的孩子的抚养纠纷,则在法院满足条件时会立案受理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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