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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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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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具体的财产分割应照顾女性和孩子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具体一起看下面的文章。
事实婚姻的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事实婚姻期间,双方获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债权,根据共同债务、债务处理。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要求,则应根据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具体的财产分割应照顾女性和孩子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进行适当划分;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被视为共有财产;

在事实婚姻期间,各方继承和接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是根据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的。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业务;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的财产除外,该财产仅属于一方);

(5)双方应拥有的其他财产。

总之,对于事实婚姻本质上其实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但对于我国的国情,在一定范围内,男女之间的关系得到有条件的承认,尽管婚姻登记没有得到处理。但它仍将是实际情况,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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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事实婚姻财产分配?
事实婚姻财产分配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又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当出现问题时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的行为。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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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怎么分配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同,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上文为您介绍了“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希望在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能够起到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以后的同居关系已经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分割,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分割财产时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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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怎么算 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只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那么才会按照实施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相比,主要就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而在认定事实婚姻的时候,往往就是看看到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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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时以什么方式进行分配?
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制度列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以协议分割或判决分割两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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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理解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配偶有权继承财产吗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的有关继承规定
以下案件如此理解: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石家庄离婚律师咨询案例】郭某与刘某是邻村青年,1988年12月,两人以订婚形式确立了恋爱关系。1990年5月,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以宴请亲朋乡邻的方式举办了婚礼。当时,郭某23岁,刘某22岁。1996年,两人有了女儿郭某晶。
郭某头脑灵活、吃苦能干,在成家以后的日子里,先后盖起两层小楼,冰箱、电视等各类家庭用具一应俱全,并有了自己的货运小汽车。
1998年,郭某因业务往来认识了在县城做干货生意的年轻女老板乔某丹,两人在交往中相互产生好感,不久就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住地周围居民也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乔某丹当时并不知道郭某已经成家,并多次要求郭某尽快与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都被郭某以生意忙耽搁不起为由推托过去。
2001年
7、8月份,郭某在县城另娶妻室的事情被进城办事的一个同村人发现,并私下告诉了刘某。刘某起初很难相信,亲自到县城查看,证明确属事实。两人发生激烈争吵。
刘某非常气愤,于2002年9月向人民提讼,要求与郭某离婚。但是不巧的是,郭某在运送货物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律师说法】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法定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被法律有条件承认其夫妻事实的一种两性结合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据此,能否认定事实婚姻的存在,首先存在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在这之前的男女双方,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哪怕没有办理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其夫妻关系。而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就一定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法律就不承认其夫妻关系。
至于事实婚姻中配偶继承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六条特别规定了:“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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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 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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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事实婚姻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分割是要根据事实婚姻的形成时间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夫妻身份关系的规定中,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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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最近公司有人因为感情不和,想要进行离婚,想请问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分配如何进行,有哪些相关的分配标准
[律师回复] 结婚前父母把有一套房子和一个厂的部分股权给了自己的子女。但是子女在结婚时同对方拟定了一份婚后协议,在协议中写明“在婚后如因一方的重大过失导致无法继续,责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请问之前父母给子女的房子和厂的部分股权在离婚时要参加财产的分割吗?请专业人事回答,谢谢。急用~~~~
  协议的效力姑且不论,问题是对“家庭财产”如何理解了。按我的理解,家庭财产其实应当指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拥有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列入分割的范围。
  有谁知道新的对的分配的条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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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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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新婚姻法-婚前财产问题
  请问我的房子是结婚登记前以自己的名字购买的,如果遭遇离婚,那么我的房子会不会要分一半给对方?还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离婚后还是属于我自己?请帮助我解答一下谢谢
  婚前财产到任何时候均归个人所有,但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协议,表明婚前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除外。只要你没有上面所说的协议,婚前财产是不被分割的。
  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
  我的妈妈刚刚去世,现在妈妈去世还没一个月,爸爸就要和一个刚满30岁从来没结过婚的女人结婚,我们兄妹三人都反对,觉得来的太突然,但是父亲执意马上要和她结婚。现在爸爸和妈妈拥有一套价值20多万的楼房,我们担心父亲的财产被那女人卷走,就提出在他们结婚前对这笔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不知道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进行继承的,我们和她都有相等的继承权吗?要怎么做才可以让现在这个女人没有对这笔财产的继承权? 请懂新婚姻法的给以解答,急用,叩谢了!

  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等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1、你们可以要求对该房产进行继承。继承的份额是,分出你父亲所有的一般,剩下的你父亲、你们三个兄妹平均分割,也就是说你父亲的比例是5/
8、你们三个兄妹的份额分别是1/8。你们应当要求你父亲在产权证上登记上你们的名字。这样你父亲就没办法房子单独处分给你们的继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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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房产归属问题)
  我父亲的房子婚后过户给我如果要是离婚会这么分割,这个房子是我方唯一的房产。
  婚后你父亲过户给你房屋的性质是赠与行为,除非你父亲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给你个人的,否则该房产是赠与给你夫妻双方的,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拥有一半产权。律师建议:你与你父亲签一个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赠与给你个人,则该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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