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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孩子都是随父亲的姓氏的,有极少数的人由于特殊原因随母亲的姓氏。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子女的姓氏的呢?夫妻离婚后是否一方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可能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有所疑问,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子女姓氏,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子女姓氏一且确定,就不能轻易改变。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有些人认为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随意更改子女原来的姓氏,因为法律规定子女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姓,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说,子女出生后的姓氏是经父母双方同意的,所以无论何种情况(包括离婚后)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是父母双方的合意,离婚后任何一方的变更,实质上是单方对原共同合意的违反,构成了对对方监护权的侵权。
成年人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父母一方如若决定更改子女的姓氏,还需要子女本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离婚后父母可以更改孩子名字,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是一方更改子女的姓氏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法院会驳回,这也是对父母任何一方监护权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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