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谈起结婚的时候都感觉是洋溢着幸福的,可是生活中并不都是完美的事情。当两个人不合适并无法相互适应的情况下,往往会走向离婚,在离婚后有时候对离婚时的一些财产没有协商清楚或者出现了其他的事项,那么这个时候还可以起诉请求分割财产吗?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若一方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且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
若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则另一方发现后两年内,提供财产线索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并且,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离婚后,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
双方离婚时若有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分割,离婚后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物权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为绝对权,没有特别规定诉讼时效,应按物权保护的最长时效自离婚起二十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几乎是必备的流程,但是就算当时协商好之后,后来又发现的种种的问题,按照以上文章内容讲述的几种情况,依然可以起诉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也对此做了明确的闺房,使人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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