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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实施敲诈勒索没有拿到钱的,仍然涉嫌犯罪,涉嫌敲诈勒索(未遂)罪。
按照《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同样是犯罪,依然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可以依法比照既遂犯(拿到钱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而,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拿到钱,仍然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只是在处罚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敲诈勒索没有拿到钱的,某些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存在以下情形时,是可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1、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未遂犯(没有拿到钱的),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如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等。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例如没有拿到钱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从犯。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即使认定为犯罪的,也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3、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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