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可以进行公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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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录音遗嘱可以进行公证吗?

一、录音遗嘱可以进行公证吗

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是否有效不在于其采用的形式,未经公证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可以是有效的,但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

二、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什么是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以录音带、录像带记载遗嘱的内容,是现代科技的产物。这种形式的遗嘱较之口头遗嘱更可靠,而且取证方便,不需要他人的复述。但是,录音带、录像带也容易被他人剪辑、伪造。所以,我国民法典一方面承认录音遗嘱,另一方面又对录音遗嘱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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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录音遗嘱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录音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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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订立:遗嘱人必须口述遗嘱全部内容、姓名、日期。必须制定两人以上见证人。录好磁带封存,注明年月日和签名。如何订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请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说出录音具体地址和年月日。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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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可以公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遗嘱可以公证吗
立遗嘱人可以将所立的录音遗嘱拿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就成为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要求
1、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公证。
2、遗嘱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应有两个以上的公证人员参加,遗嘱人须在公证人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述出遗嘱的内容。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要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口授遗嘱的,由公证人员做出记录,然后公证人员须向遗嘱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人员和遗嘱人签名盖章,并应注明设立遗嘱的地点和年、月、日。
3、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
以公证方式订立遗嘱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公证管理的规定。为保证公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与公证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公证人员应当回避;遗嘱人认为出场办理公证的人员有某种利害关系会影响公证的,有权要求公证人员回避。违反公证管理规则订立的遗嘱,不能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
4、公证人员应在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人员须对与遗嘱相关的事项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既包括遗嘱的内容,也应包括遗嘱人的遗嘱能力、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的合法性以及其他按照公证规则应当审查的事项。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确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应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公证人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遗嘱秘密的义务。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遗嘱不真实、不合法的,有权拒绝公证,也不得公证。遗嘱人对公证机关拒绝公证不服的,有权向司法申诉,由申诉受理机关做出是否准予公证的决定。
所有,录音遗嘱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
什么是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以录音带、录像带记载遗嘱的内容,是现代科技的产物。这种形式的遗嘱较之口头遗嘱更可靠,而且取证方便,不需要他人的复述。但是,录音带、录像带也容易被他人剪辑、伪造。所以,我国继承法一方面承认录音遗嘱,另一方面又对录音遗嘱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录音遗嘱的前提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录音遗嘱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录音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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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音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有效的?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现实生活中的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1.《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因而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
录音遗嘱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录音遗嘱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录音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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