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继承遗产也要清偿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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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没继承遗产也要清偿债务吗?

一、没继承遗产也要清偿债务

如果说没继承遗产,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二、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其子女还要偿还债务吗

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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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是否也要继承债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
3、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但是同时规定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4、但是在遗产本身价值不高的情形下,继承人确实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继承遗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必须在对遗产处理以前,向其他继承人、债权人做出书面的表示。
5、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受遗赠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一般来说,受遗赠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遗赠,即视为是放弃,与债务无涉。
在实践中,遗产往往是由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保管,如果希望不承担债务,保管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并尽快通知其他继承人和债权人,就遗产和债务的清理达成一致意见,以免日后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实践中,继承房产要交税吗?此时要看是否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一般在涉及到过户问题上面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交税的问题。当然,具体应该交纳多少的税费,则还需要看继承的房产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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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导读: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妻子继承了丈夫的所有财产。但是,丈夫的债权人却主动找上门,要求妻子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要求其偿还该债权。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1月1日,被告小王的丈夫小夏(因车祸已去世)向原告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小吴人民币现金伍仟元正(5000元正)还钱日期2009年11月30日。今借人小夏”等内容,后小夏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小吴多次要求小夏之妻被告小王清偿借款,被告小王对债务也未否认,因交通事故不幸亡故,妻子继承丈夫所有财产后,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要求其偿还该债权。另查明,小夏生前与被告小王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四间由小王继承。
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小王与小夏系合法夫妻关系,小夏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告小王已实际继承了小夏生前财产,该财产价值明显超过被告小王所承担债务的金额,故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债务也理应由被告小王清偿。判决被告小王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小吴欠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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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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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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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首先由谁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律师回复]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偿还债务的具体程序有:
一、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在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首先根据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债务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继承中继承债务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朋友岳父因生意失败背负巨额债务,有生之年无力偿还,朋友已经继承岳父遗产,请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债务也会一起继承过来吗?
[律师回复]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清偿。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张三(张三老婆已死)生前欠李四10万元债务,且已届清偿期,这时张三突然死亡。张三在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将自己所拥有的3万元现金留给自己的儿子张小三,另外2万元赠给自己的外甥王五;张三在死后尚留有价值5万元的房产一套,这时李四向张小三主张债权,请问该如何偿还?
答:《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当第一顺序人不继承或无法继承时,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和遗赠并存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最高,遗嘱继承次之,法定继承殿后。
以上是继承遗产债务也会一起继承吗的相关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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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如何才能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能用遗产清偿吗,还是有其他的方法,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遗产能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为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
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从字面上看,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中所指债务的范围,包括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因为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也属于“债务”的范畴。但此种理解不符合立法本意和公平原则。
首先,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用其个人财产清偿其个人应当清偿的债务,才能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何谓“应当”,笔者认为,自然人死后,其遗产有两部分,一部分存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部分存于家庭共有财产。
在继承开始时,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将从这些财产中分割出来。自然人死后,死者的个人债务由死者的遗产来清偿没有异议。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由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异议。问题在于,如果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生存一方承担而不用遗产清偿,则对生存的一方明显不利,因为该债务本应由死者清偿,只是由于死者死亡而无法清偿。
反之,如果用遗产清偿全部夫妻共同债务则对继承人明显不利,原因在于这种清偿将导致生存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责任,尤其是生存的一方至少取得了遗产的一半。同理可证,对于家庭共同债务也是如此。
所以,“应当清偿的债务”不包括与死者有关的全部债务,而仅仅是死者有责任、必须用遗产清偿的债务。
其次,若财产在继承前未分割,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再行分割。
继承人是否同时承担遗产继承债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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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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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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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得很严重,撑不了多久,他把部分财产遗赠给了他死去兄弟的孩子,请问遗赠属于遗嘱继承吗
[律师回复]
一、概念
  
1、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二、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遗嘱和遗赠的最大区别就是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遗嘱中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需要说明的是:若遗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注明将财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遗嘱也属于遗赠。  此外,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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