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遗产是不是也继承债权
关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需明晰的是,债权属于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依法进行继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继承程序启动之际已然存在的债权方可视为遗产并予以继承,若系在继承开始之后发生的债权则无法列入遗产范畴进行继承。
因此,无论是基于合同协议,还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是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债权,均可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然而,对于那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而言,由于其与被继承人的人身紧密相连且无法脱离,故当被继承人离世之时,此类债权将随之消失,无法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
此外,债权乃是依据合同约定或遵循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亦被称之为债权关系或债的关系。
在这一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即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则为债务人。
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便是债权,而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则为债务。
简言之,债权即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向另一方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遗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则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遗产是不是也继承债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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