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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是全民皆炒股,很多离婚案件中自然也会涉及到双方股票账户的财产分割问题。
实际上,随着炒股的普及,很多人在结婚前就已经有很多股票,通常金额还很高,并且在结婚后会继续操作,在发生离婚诉讼时,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争议也就比较大。
开始讲分割前,首先要明确婚前股票账户中的股票也就是我们探讨的收益的本金是婚前财产,我们讨论的是婚前股票也就是本金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分割问题。
其次个人股票账户在结婚后从未操作过,股票账户内的股票随着市场的波动发生增值或者减值,并不改变股票账户中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时根本不需要分割,仍旧是个人财产。同理,该部分股票账户如果卖出变现的,变现后的资金也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我们正式开始讨论婚后的股票账户操作产生收益,也就是说增值,这部分收益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如果发生了操作,股票减值不会被分配,但是这部分股票因婚后的操作发生增值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决定婚前股票在婚后取得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是股票的增值是股票的自然增值获得的,还是个人努力操作获得的。前者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是不能分割;后者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婚后如果股票发生买入和卖出的行为,由于相应的卖出和买入需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投入精力和时间进行评估并做出决定,属于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故该部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均等分割。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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