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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大家都知道,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保险其实感觉起来是比较特别的一类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保险可以避免分割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保险也属于财产的一种,但是是否要进行分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保险的类型来进行判断,以上文章的内容对此做了简单的介绍,我国法律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希望文章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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