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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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保护婚烟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烟关系,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么?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么?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是其法定权利,法律保障无过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定的权利,除非其自动放弃行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为了保护婚烟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烟关系,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夫妻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因为夫妻一方法定过错离婚的,过错方应就自己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但是无过错方必须在一年内提出,若是超出一年的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协议离婚后是否还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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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你前夫在你们离婚前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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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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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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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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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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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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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年月日在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万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也不再向法院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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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以上是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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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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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行为。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予以认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在审判时间中积累经验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法官进行裁量。但我认为这样不妥,如果法律针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那样就有可能给实施违法行为的过错方钻一个漏洞了。假如法律规定已婚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一个月则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过错只跟婚外异性同居20天、25天…,不到一个月,但这种行为却足以导致婚姻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就因为时间不够而达不到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样怎么能够体现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呢?
(3)实施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家长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解决,久而久之,极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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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以下就是标准的人身损害协议的写法: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字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甲、乙双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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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本案中,在刘某与邓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经常性地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该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委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刘某对邓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因此,在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刘某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是在离婚协议中邓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邓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根据刘某的过错程度、邓某的受伤害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了规定,包括:当事人(指的是无过错一方,下同)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在日后又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我朋友因为别人的攻击受伤了,现在她住院了住院费还没有着落,请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范本你们有吗,我想帮我朋友讨回赔偿
[律师回复]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 万 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 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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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还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协议离婚后还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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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损害赔偿协议书怎么写,财产损害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赔偿方) 乙方:(受赔偿方) 在2009年八月位于青松苑小区五号楼402室被502室水淹一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现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由于未尽到安全义务,而将乙方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2000元)大写贰仟元 。 二、本次损害当中由于502室的承租人,未尽到安全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的经济损失中,承担总赔偿额的(1000元)壹仟元。房主承担(1000元)壹仟元。房主与承租人共承担贰仟元正。 三、本次处理属一次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本次财产损害,再次向甲方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签字履行后便生效,望双方相互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每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09年10月14日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投诉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解决。对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 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或患方亲属; 2、患者的基本情况; 3、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医疗事故原因; 5、赔偿数额; 6、赔偿款给付时间; 7、违约责任等。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最好能确定医疗事故伤情等级,且该等级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患者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应当详细写明医疗事故原因,即医疗机构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约数字眼。 在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应当增加医疗机构逾期不予给付赔偿款项,由此延误患方治疗,病情恶化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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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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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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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刘某(男)与邓某(女)是大学同学,在校期间便建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双方工作都很稳定,于是在200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之初双方都小心地维护着这份感情;但是由于刘某工作压力比较大,经常加班,导致他脾气越来越不好,动不动就发脾气,在家的时候稍有不顺心就对邓某大吼大叫,后来逐渐发展到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就对邓某大打出手。2008年1月,刘某喝酒后又对邓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邓某离家出走,暂时居住在朋友家里。本来邓某非常珍惜与刘某之间的感情,但是刘某的表现令她心灰意冷,加之朋友的劝说,邓某决定与刘某离婚。刘某起初并不同意,但是邓某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最终刘某同意离婚。2008年4月,刘某与邓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7月,邓某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刘某接到的应诉通知书后,很是诧异,向提出异议,既然已经与邓某协议离婚,现在何来精神损害赔偿之说?最终,判决刘某赔偿邓某精神损抚慰金10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在刘某与邓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经常性地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该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委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刘某对邓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因此,在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刘某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是在离婚协议中邓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邓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根据刘某的过错程度、邓某的受伤害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了规定,包括:当事人(指的是无过错一方,下同)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在日后又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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