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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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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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2、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4、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1、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债权人可以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人下落不明属于履行债务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夫妻两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晓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根据婚姻法解释,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清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权人可以持相应证据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因该债务的清偿引起的纠纷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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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因此,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如果债务人没有出席,法院会视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然后法院会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债务人的房产、财产变现,以此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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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1、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2、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债务人
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4、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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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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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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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人下落不明属于履行债务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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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怎样讨债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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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有个邻居老人由于儿子不赡养老人,老人把儿子告到法院要求赡养费,被告儿子找不到,现在想咨询了解一下赡养纠纷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可以看出:没有赡养纠纷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
赡养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理论界有不同认识,且各有法律依据:
第一种观点:法院应该依职权追加其他没有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原告自由行使诉权,不能追加其他未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做法是:
在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的情况下,法官必须履行释明义务,向原告说明赡养老人是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其有权起诉每一位子女。如原告仍坚持只起诉部分子女,法官应征求被起诉子女的意见,如无异议,即按原告起诉处理,如被起诉子女有异议,且能提出正当理由,则应依职权追加未被起诉子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在涉及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中,多数案件原告不起诉出嫁女儿,只起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传统观念认为,女儿不分家产不继承遗产,所以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情,女儿只是凭其自愿尽义务罢了,对此,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只要儿子们没意见,可以不追加女儿为被告。
另外,部分子女如自身丧失或无行为能力(如精神病、残疾等)或下落不明,其他子女亦谅解,也可不追加其为被告,再者,如原告起诉部分子女履行义务的份额是清楚地、无异议的,也就没有必要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
总之,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情况,只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就能达到案结事了,妥处纠纷的目的。
债务纠纷起诉去哪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一、出现债务纠纷到哪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案件。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遇到债务纠纷想要去哪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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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作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受理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因此,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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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发生了债务纠纷,想要起诉到法院,请问一下就是债务纠纷法院怎么收费?请详细说明谢谢
[律师回复]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以及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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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办?1、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配偶追偿。2、债务设定了担保,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3、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4、如果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可以向其财产保管人请求清偿债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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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们村有一个大哥借了我的钱到现在都已经快到一年了都没有还款,债权债务纠纷刑事纠纷怎么处理的
[律师回复] 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债务人下落不明应该怎么讨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呢?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讨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该怎么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该怎么讨债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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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1、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首先要做的是尽力寻找债务人的下落。2、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的下落,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3、如果债务人被判决偿还欠款,但是仍然下落不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再详细了解一下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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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如何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讨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如何讨债,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若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债务人下落不明
借款人晏某因做生意需要,于2009年6月29日向原告崔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年利率
15.84%,期限一年,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偿还本息,逾期还款按照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利率上加收50%的罚息。
由杨某、刘某提供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晏某在偿还5万余元借款本息后便不再偿还,后杳无音信。原告要求两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以其没使用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原告遂将两担保人诉至,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找不到债务人如何讨债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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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追讨欠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追讨欠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追债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
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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