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软件开发服务商,做完项目后迟迟收不到全额开发款,反而被委托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倒赔损失,是不少中小科技企业遭遇过的两难困境——一旦一审判决处于未生效状态,对方启动二审程序,前期的胜诉成果随时可能因为事实细节漏判、法律适用偏差被推翻,企业流动资金链随时可能因此承压断裂。
这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中,杭州中院一审判令委托方网络科技公司向受托方信息科技公司支付76万元开发款及违约金,对方不服径直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全部一审判决。接手二审代理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锚定核心目标:不纠结于维持原判的纸面胜诉,优先锁定可直接落地的确定回款,避免二审程序拉长资金占用周期、甚至出现改判的不确定风险。
办案过程中,薛立新律师逐页比对双方提交的127份履行凭证,从需求变更沟通记录、阶段验收确认单、上线运行反馈截图三个维度,逐一回应上诉人提出的“开发成果不合格、逾期交付造成损失”等11项上诉理由,形成3万余字的事实梳理清单,精准论证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逻辑完全闭合、法律适用不存在瑕疵,从根源上打掉对方试图推翻原判的核心依据。庭审抗辩完成后,薛立新律师结合双方实际经营状况、后续执行成本提出梯度调解方案:既不轻易放弃当事人的合法收益底线,也兼顾对方当前的资金周转压力,最终在最高院主持下达成合意:双方解除案涉软件开发合同,上诉人分三期支付69万元款项,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直接按照一审76万元判决内容加付利息强制执行,双方就案涉纠纷再无其他争议。该方案既为当事人省去了二审后续程序的时间成本,也彻底规避了判决生效后对方申请执行的潜在阻碍,目前款项已全部回款到位。
本案由南京大学法律硕士、2010年起执业的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商事团队负责人承办,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除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案件取得当事人满意结果外,还曾在标的额46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在涉案金额270余万元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最低刑。
薛立新律师执业领域除民商事争议解决外,还覆盖民间借贷、商事与家事交叉纠纷处理,代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全流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足文娱主播行业法律纠纷处置,可提供合同起草、合规审查、纠纷调解等各类非诉服务,兼顾诉讼与非诉双重维度,为不同需求的客户匹配针对性解决方案,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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