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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莫名流向他人,这笔工程款还能追回来吗?武汉某建设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该公司被拖欠146万余元工程款,在强制执行时却发现欠款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经调查,原告查实欠款公司大额资金无合理依据流向控股股东投资集团、自然人葛X以及关联商贸公司,遂起诉要求追加上述主体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追加请求,然而两名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
接手此案的是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的熊珂律师。熊珂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曾在湖北法院系统两家法院工作过,后进入自由市场,在多家企业任职,从法务主管直至法务助理总监,现为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熊珂全面调取银行流水,仔细梳理后发现,欠款公司两千余万无备注资金转入控股集团、近百万资金转给葛X。这一发现为抽逃出资提供了初步证据。二审中,针对葛X当庭提交的提成、返利等新证据,熊珂逐一质证,指出相关材料系其关联企业单方制作,不能全盘佐证转账合规;而控股集团自始至终无法举证巨额资金往来的合法依据。
最终,二审改判:保留追加投资集团、关联商贸公司为被执行人,撤销对葛X的追加申请。裁判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八条、民诉法相关条款,债权人出示异常流水即完成初步举证,不能举证资金合法的主体需被追加担责。正如熊珂所说:“法律是公正的天平,每一个证据都在为正义加码。”在这场复杂的工程款追讨案中,熊珂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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