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难题。尤其是涉及多方主体、中转支付以及口头代付安排时,当事人往往陷入复杂的法律困境,难以厘清责任,自行维权更是困难重重。本次要分享的,是由深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在云南鹤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刘博律师全程承办的一起真实案例,他长期处理此类疑难案件,善于从复杂的事实和证据中抓住关键,为当事人化解难题。"
"这起纠纷源于一个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和一项公路修复工程。某建设公司中标了当地村组道路硬化项目,案外人挂靠该中标公司实际施工。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有一项公路修复工程,由实际施工人S某完成。交通主管部门打算将公路修复工程的款项,通过中标公司的账户中转支付给S某,但各方并未达成明确、一致的书面约定。后来,交通局向中标建设公司账户拨付了一笔备注为“计量工程款”的款项。之后,实际施工人S某将中标建设公司、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当事人C某一并起诉,要求三方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面对这场纠纷,当事人C某一开始尝试自行维权。他向法院提交了抗辩意见,不认可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然而,自行维权并未取得理想的结果。问题在于,C某在证据收集和事实梳理上缺乏专业指导。证据方面,没有充分证明该款项性质以及各方责任的关键材料;事实梳理上,无法清晰区分两个独立工程项目以及款项流转的真实法律关系,导致权责划分模糊,一审判决虽未判令C某承担付款责任,但也未能真正厘清案件事实。"
"在自行维权失败后,C某委托刘博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刘博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现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虽然交通主管部门有通过中标公司中转代付的想法,但缺乏书面协议;转账回单仅备注“计量工程款”,交通局内部自制明细账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随后,刘律师开始补全瑕疵材料,同时进一步厘清各方法律关系。"
"在办案过程中,刘博律师坚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思路,拒绝套用通用模板,结合当事人诉求与案件实际情况定制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成本。他制定了调解和诉讼双重预案:一方面积极与各方沟通,寻求调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二审诉讼中,刘律师紧扣全案证据开展代理工作。他沿用一审合理抗辩观点,针对二审新提交的结算资料证据发表专业质证意见,对证据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围绕转账凭证、转账备注、内部自制账目效力等关键事实进行有力抗辩,明确交通主管部门内部中转想法不等于各方达成代付合意;区分两个独立工程项目,区分内部会议想法与对外生效法律行为,辅助法庭查清款项流转的真实法律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认定案涉公路修复工程的合同相对方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改判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承担剩余工程款支付义务,我方当事人C某无需承担任何付款责任,驳回原告S某其他诉讼请求,并对一审、二审诉讼费按照责任主体重新分配。"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通当事人维权时存在诸多误区。常见的如口头或内部代付安排未形成书面协议,转账备注不规范,过度依赖内部自制台账等。在此提醒大家,遇到工程款项计划由第三方中转支付,务必签订书面代付协议,明确款项来源、金额、拨付对象;工程款转账要规范填写备注,写明对应工程项目名称;内部自制台账、会议纪要不能单独作为对外款项已拨付的法律证据;建设工程被起诉后,应完整收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重视一审、二审的证据质证环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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