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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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栩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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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可以依法决定继续实施,如果罪犯被判处拘留或者有期徒刑再次犯罪,由于控制和拘留,执行有期徒刑的方法不属于相同类型的惩罚,以及如何确定依法处罚的执行多个犯罪的处罚原则不是刑法中指定的。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处理?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处理?

那些被判处控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期间公安部门控制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共安全管理局依法处罚。继续实施治安拘留时间控制不计入控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在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可以依法决定继续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罪犯被判处拘留或者有期徒刑再次犯罪,由于控制和拘留,执行有期徒刑的方法不属于相同类型的惩罚,以及如何确定依法处罚的执行多个犯罪的处罚原则不是刑法中指定的因此,对新犯的有期徒刑或者在犯罪执行前执行拘留,未执行完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九条【控制犯罪的义务和权利】被判处控制犯罪的,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执行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三)遵守执行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在市、县或者居住地的,应当报请执行机关批准。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第71条新的犯罪宣判后,和之后的点球完成句子明显,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另一个在新的犯罪和犯罪判决判决的刑罚和犯罪并没有执行之前的犯罪。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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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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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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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应该怎么样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判
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按照“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及《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并罚。但对于管制刑执行期间再犯罪应如何并如何并罚执行,《刑法》中却未做出明确规定。对此,现只能按照最高1981年法研字[1981]第18号批复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因此,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有余罪的,应当对其所犯的新罪或者余罪作出判决,对被判处的管制,应当折抵刑期,刑期一日折抵管制二日。
有关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判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2001年8月11日公安部《关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可根据范某的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处理,若范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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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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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让重新编一份资金管理制度与资金支付及费用核销管理制度,请问怎么写呀?两者有什么区别??...部长让重新编一份资金管理制度与资金支付及费用核销管理制度,请问怎么写呀?两者有什么区别??展开
[律师回复] 下面是一份《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本,您可以参考一下: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资金管理制度包含资金支付及费用核销管理。
缓刑和管制哪个更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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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管制应该怎么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信用卡被管制应该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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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什么是管制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合,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第 二、管制有哪些特点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很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的判决归人民,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判的刑事政策以及对严格依法判决的要求。 第 三、管制适用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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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哪个更重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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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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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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