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时该依据什么原则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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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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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首要原则,也称为字面原则或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视为等同,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时该依据什么原则判定?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首要原则,也称为字面原则或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和权利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全面覆盖原则要求技术特征必须一样,也就是说只要将其中一个技术特征做稍微修改,使其字面含义不同但是能实现相同技术效果就可以认定为不侵权。这样的判定方法对于企业来说并不能保护其专利权,其他人想要侵犯专利权就非常容易。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视为等同,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这也是法院判定专利侵权时使用最多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相对来说更能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不受到侵犯。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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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首要原则,也称为字面原则或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2、等同原则;3、禁止反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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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朋友自己发明的专利现在被人给侵占了,准备去申请认定,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原则呢?
[律师回复]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3、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电褥子,其特征在于:具有绝缘性能好的电阻丝。被控物的结构具有绝缘好的电阻丝,而且还具备一个电阻丝短路保护装置,尽管被控物的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而且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由于被控物的结构覆盖了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所以被控物侵权。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由此,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前面所述的被控物,其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但是多出的特征可能具备一定的创造性,也可能申报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出现,也就是说被控物也具有在原告之后申报的专利,该专利是在原告专利基础上的改进专利,就如前面所分析的,由于被控物全面覆盖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特征,被控物侵权,即使该产品获得了专利权。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原告和被告都具备专利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的专利在后,那么在专利侵权判定时,不考虑被告的专利。
何种情况下被控物为不侵权。在被控物缺少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被控物不侵权。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种情况下被控物不侵权,其前提是侵权判定不适用等同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等同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将在后面加以论述。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消火栓保护筒,具有进水管、出水管,其特征在于:筒体为玻璃钢制成,筒体和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通过密封圈连接在一起。
被控物的筒体由玻璃钢制成,也具有进水管和出水管,但是筒体和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直接焊接成一体,没有密封圈这个结构,由于被控物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特征,所以被控物不构成侵权。在做出不侵权决定的时候,还有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缺少的权利要求中的特征不仅指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特征,而且包括前序部分的特征。如前举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例子,进水管、出水管就属于前序部分的特征,该特征为现有技术部分的特征,“其特征在于”后面的特征就属于特征部分的特征,有的时候,在被控物缺少前序部分的特征时,也可能构成不侵权。
等同原则编辑
在实际中,被控物适用该原则判定侵权是很少的,很多的情况下,适用的是等同原则。所谓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机器人的移动机构,其特征在于:
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置有电机,电机经齿轮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被控物的结构为,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置有电机,电机经链条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被控物缺少专利权利权利要求中的齿轮传动特征,但是由于链条传动属于齿轮传动的等同替换,所以被控物适用等同原则,属于侵权。
上述的案例属于一个非常典型的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的案例,实践中,适用等同原则的情况都要比这个案例复杂。如何适用等同原则,一直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难点问题。而且,即使在专利保护制度非常发达的美国,对此问题,司法界也没有达成共识。中国实施专利法不到20年的时间,而欧美国家实施专利制度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中国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很多的都是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尤其是美国的经验,因此,在探讨如何适用等同原则的问题时,研究美国等同原则的历史发展更能够从根本上理解等同原则,进而找到适用于中国的等同判断标准。
1853年的威南诉丹麦德一案是美国最早使用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的案例之一。威南设计了一种呈圆锥形的,可以平均分配压力的车厢,该车厢获得了专利。丹麦德设计了一种车厢,该车厢的车厢上部呈八角形,下部为到金字塔形。威南诉丹麦德专利侵权。一审法院认为,威南的专利权利要求规定车厢为圆锥形,丹麦德设计的车厢不是圆锥形,所以侵权不成立。美国最高院认为,专利权人不可能造出一个绝对的圆锥体;如果被告的车厢的形状已经与圆锥体足够接近,它的功能和效果和专利基本一样,法院应该判定专利侵权成立。鉴于这个案子的特殊情况,法院应采取特别措施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这种特别措施后来被称为等同原则。
在1950年的格里夫油罐案中,美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等同原则在现代专利法中的地位重新加以确定。格里夫油罐案中,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以碱土性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焊剂。原告的主要成分为镁,镁属于碱土金属,其硅酸盐是碱土性硅酸盐的一种。被告的产品为锰,锰的硅酸盐不属于碱土性硅酸盐。原告的专家证人指出,镁和锰成分作为焊剂功能相同。法院根据等同原则判专利侵权成立。法院在判决中写到“法院应该认识到,完全一模一样地照抄照搬在实践中是非常少见的。如果允许其他人稍加改动就照抄照搬专利,那么专利保护就变成空洞无用的东西。等同原则的核心就在于防止其他人剽窃专利发明的成果。”
从判决中可以看到,美国法院最设立等同原则的初衷是防止被告照搬照抄专利,以做非实质性改动来逃避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在被告没有进行抄袭的情况下,能否适用等同原则。多数国家的法院都自动适用等同原则,而不考虑被告是否有抄袭行为,中国也采用此观点。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等同原则的本意在于公正合理的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定,而不仅仅局限于文字,专利是否构成侵权不以被告故意为前提条件,如果认定抄袭后才能够适用等同原则,无疑等于承认了故意为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
1983年休斯航空公司诉政府一案中,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第一次将整个专利发明和等同原则联系在一起。休斯航空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有两项技术特征,一个是位于卫星上把卫星运行姿势的有关数据传送给外部控制系统的装置,另一个是位于卫星上用于从外界接收调整卫星运行姿势的信号装置。一审判决认为,被控物不具备权利要求规定的两种装置及其等同物,因此不构成侵权。二审联邦巡回法院认为,被控物都具有喷气式发动机、日光感应器和无线电器械,区别在于被控侵权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来取代权利要求规定的两种装置,一审法院关于只有被控物具备了权利要求的每一个特征或等同物时,才算侵权的观点是错误的,法院应该把专利发明作为一个整体和整个被控物进行比较,如果被控物用大致相同的方式、完成大致相同的功能、并且达到大致相同的效果,法院就应该根据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成立。联邦上诉法院把“整个专利发明”和等同原则联系在一起,并且明确指出,即使被控物缺少权利要求规定的某一项技术特征及其等同物的时候,专利侵权也有可能成立。
这个判决体现出的最重要的思想就是,等同是指整体等同,而不管被控物中是否具备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特征或者等同物。这种思想无疑是对专利权人是有利的,但同时这种思想又带来了另外的问题,适用这种思想进行侵权判定,可能会使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得模糊不清。因为正常情况下,专利权利要求的各个特征共同构成了权利的保护范围,被控物具备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特征或者等同物才能够构成侵权,而适用这种思想进行侵权判定,可能被控物缺少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特征仍能构成侵权,公众会变得无所适从,不知道到底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在1987年的潘沃特公司诉威兰德公司一案中,联邦巡回法院在判决中对等同原则做了与前一个介绍的判决不同的论述。潘沃特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个自动分类机,包括:
1、根据被分选物的重量发出相应信号的电子秤量装置;
2、用于预定基数的第一基准信号装置;
3、用于比较电子秤量装置所发出的信号和第一基准装置的预定基数的第一比较装置;
4、根据被分选物的颜色发出相应信号的光学探测装置;
5、用于比较光学探测装置所发出的信号和第二基准装置的预定基数的第二比较装置;
6、根据被分选物的位置变化发出相应信号的里程装置;
7、根据里程装置和第二比较装置所发出的信号,连续指示被分选物在电子称量装置与光学探测装置之间传送过程中的位置变化的第一位置指示装置;
8、根据里程装置、第一比较装置和第一位置指示装置所发出的信号,连续指示被分选物被称量后位置变化的第二位置指示装置;
9、根据第二位置指示装置决定被分选物类别的卸货装置。“专利说明书显示权利要求所规定的各个装置构成了一个封闭式的电路系统。被控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代替了这个封闭式电路系统。一审法院认定,被控物不具备权利要求所规定的指示功能或等同物,专利侵权不成立。潘沃特公司上诉时提出,一审法院把权利要求所规定的技术特征和被控物逐一进行比较,这种适用等同原则的方法是错误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在判决中指出:“如果被控物以几乎同样的方式,完成几乎同样的功能,并且达到几乎同样的效果,根据等同原则,侵权有可能成立。这个原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可以忽略掉权利要求里的某一技术特征。在适用等同原则时,法院必须把每一项技术特征都视为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每一项技术特征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原告必须证明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它的等同物都在被控侵权物里存在后,法院才能认定专利侵权成立。”在这个案子中,被控物没有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谓的第一位置指示装置和第二位置指示装置,也没有贮存和传递被分选物位置变化数据的功能,而是使用计算机把被分选物的颜色和重量的数据贮存起来,加以分析,由于被控侵权物不具备原告专利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等同物,专利侵权不成立。
在该判决做出后,美国的专利界最初以为那种“整体等同”而不管是否具备每一个专利特征的判定方法将不再适用,但是在此之后,美国仍然有“整体等同”而缺少专利特征被判定为侵权的案例出现,也就是说在美国,如何适用等同原则仍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在美国的专利界,还有一种观点是,两种适用等同原则的方法是可以并存的,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采用哪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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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决策的原则和依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决策的定义
决策,指决定的策略或办法。语出《韩非子·孤愤》:“智者决策於愚人,贤士程行於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
在管理学中, “决策”一词的英语表述为De
cisio
M
ki
,意思就是作出决定或选择。时至今日,对决策概念的界定不下上百种,但仍未形成统一的看法,诸多界定归纳起来,基本有以下三种理解:
一是把决策看作是一个包括提出问题、确立目标、设计和选择方案的过程。这是广义的理解。
二是把决策看作是从几种备选的行动方案中作出最终抉择,是决策者的拍板定案。这是狭义的理解。
三是认为决策是对不确定条件下发生的偶发事件所做的处理决定。这类事件既无先例,又没有可遵循的规律,做出选择要冒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只有冒一定的风险的选择才是决策。这是对决策概念最狭义的理解。以上对决策概念的解释是从不同的角度作出的,要科学地理解决策概念,有必要考察决策专家赫伯特·A在决策理论中对决策内涵的看法。
一般理解,决策就是做出决定的意思,即对需要解决的事情做出决定。按汉语习惯,“决策”一词被理解为“决定政策”,主要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做出决定。但事实上,决策不仅指高层领导做出决定,也包括人们对日常问题做出决定。如某企业要开发一个新产品,引进一条生产线,某人选购一种商品或选择一种职业,都带有决策的性质。可见,决策活动与人类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决策的原则
差距、紧迫和“力及”原则(在确定决策目标时运用)差距:现实与需要之间的差距问题。紧迫:决策目标不但是需要解决的差距性问题,并且具有紧迫性,是影响工作的主要矛盾。力及:解决是力所能及的,主客观条件允许的,有解决的可实现性。
瞄准和差异原则(准备备选方案是需要运用的原则)瞄准:方案必须瞄准决策目标。差异:备选方案所采取的路线、途径和实施必须是互不相同的。
“两最”、预后和时机原则(方案选优是运用)两最:利益最大,弊失最小和可靠性最大,风险最小预后:有应变性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威胁的预测和对策。时机:决策应该在信息充分或根据充足的时机做出。
跟踪和反馈原则(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运用)跟踪:决策实施后要随时检验查证。反馈:决策于客观情况一旦有不适应,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外脑和经济原则(在决策的全过程必须运用)外脑:在决策过程中必须重视利用参谋、顾问、智囊团等。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专断,把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经济:决策全过程要求节约人、财、物力。
系统原则。应用系统理论进行决策,是现代科学决策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信息原则。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可行性原则。决策能否成功,取决于主客观等方面的成熟,科学决策不仅要考虑市场的组织发展的需要,还要考虑到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各方面是否有决策实施的可行性。
满意原则。由于决策者不可能掌握很充分的信息和做出十分准确的预测,对未来的情况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因此,决策者不可能作出“最优化”的决策。
三、决策的依据
决策离不开信息。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决策水平。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产生信息的成本应低于信息所带来的效益.有明确的决策目标。
.若干可行的备选方案.方案可进行评价和比较
.决策结果合理或满意.决策的主体是管理者.决策是一个分析判断过程
决策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决策的定义
决策,指决定的策略或办法。语出《韩非子·孤愤》:“智者决策於愚人,贤士程行於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
在管理学中, “决策”一词的英语表述为De
cisio
M
ki
g,意思就是作出决定或选择。时至今日,对决策概念的界定不下上百种,但仍未形成统一的看法,诸多界定归纳起来,基本有以下三种理解:
一是把决策看作是一个包括提出问题、确立目标、设计和选择方案的过程。这是广义的理解。
二是把决策看作是从几种备选的行动方案中作出最终抉择,是决策者的拍板定案。这是狭义的理解。
三是认为决策是对不确定条件下发生的偶发事件所做的处理决定。这类事件既无先例,又没有可遵循的规律,做出选择要冒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只有冒一定的风险的选择才是决策。这是对决策概念最狭义的理解。以上对决策概念的解释是从不同的角度作出的,要科学地理解决策概念,有必要考察决策专家赫伯特·A在决策理论中对决策内涵的看法。
一般理解,决策就是做出决定的意思,即对需要解决的事情做出决定。按汉语习惯,“决策”一词被理解为“决定政策”,主要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做出决定。但事实上,决策不仅指高层领导做出决定,也包括人们对日常问题做出决定。如某企业要开发一个新产品,引进一条生产线,某人选购一种商品或选择一种职业,都带有决策的性质。可见,决策活动与人类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决策的原则
差距、紧迫和“力及”原则(在确定决策目标时运用)差距:现实与需要之间的差距问题。紧迫:决策目标不但是需要解决的差距性问题,并且具有紧迫性,是影响工作的主要矛盾。力及:解决是力所能及的,主客观条件允许的,有解决的可实现性。
瞄准和差异原则(准备备选方案是需要运用的原则)瞄准:方案必须瞄准决策目标。差异:备选方案所采取的路线、途径和实施必须是互不相同的。
“两最”、预后和时机原则(方案选优是运用)两最:利益最大,弊失最小和可靠性最大,风险最小预后:有应变性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威胁的预测和对策。时机:决策应该在信息充分或根据充足的时机做出。
跟踪和反馈原则(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运用)跟踪:决策实施后要随时检验查证。反馈:决策于客观情况一旦有不适应,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外脑和经济原则(在决策的全过程必须运用)外脑:在决策过程中必须重视利用参谋、顾问、智囊团等。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专断,把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经济:决策全过程要求节约人、财、物力。
系统原则。应用系统理论进行决策,是现代科学决策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信息原则。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可行性原则。决策能否成功,取决于主客观等方面的成熟,科学决策不仅要考虑市场的组织发展的需要,还要考虑到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各方面是否有决策实施的可行性。
满意原则。由于决策者不可能掌握很充分的信息和做出十分准确的预测,对未来的情况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因此,决策者不可能作出“最优化”的决策。
三、决策的依据
决策离不开信息。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决策水平。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产生信息的成本应低于信息所带来的效益.有明确的决策目标。
b.若干可行的备选方案c.方案可进行评价和比较
d.决策结果合理或满意e.决策的主体是管理者f.决策是一个分析判断过程
决策的原则是什么,决策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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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的定义
决策,指决定的策略或办法。语出《韩非子·孤愤》:“智者决策於愚人,贤士程行於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
在管理学中, “决策”一词的英语表述为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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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意思就是作出决定或选择。时至今日,对决策概念的界定不下上百种,但仍未形成统一的看法,诸多界定归纳起来,基本有以下三种理解:
一是把决策看作是一个包括提出问题、确立目标、设计和选择方案的过程。这是广义的理解。
二是把决策看作是从几种备选的行动方案中作出最终抉择,是决策者的拍板定案。这是狭义的理解。
三是认为决策是对不确定条件下发生的偶发事件所做的处理决定。这类事件既无先例,又没有可遵循的规律,做出选择要冒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只有冒一定的风险的选择才是决策。这是对决策概念最狭义的理解。以上对决策概念的解释是从不同的角度作出的,要科学地理解决策概念,有必要考察决策专家赫伯特·A在决策理论中对决策内涵的看法。
一般理解,决策就是做出决定的意思,即对需要解决的事情做出决定。按汉语习惯,“决策”一词被理解为“决定政策”,主要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做出决定。但事实上,决策不仅指高层领导做出决定,也包括人们对日常问题做出决定。如某企业要开发一个新产品,引进一条生产线,某人选购一种商品或选择一种职业,都带有决策的性质。可见,决策活动与人类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决策的原则
差距、紧迫和“力及”原则(在确定决策目标时运用)差距:现实与需要之间的差距问题。紧迫:决策目标不但是需要解决的差距性问题,并且具有紧迫性,是影响工作的主要矛盾。力及:解决是力所能及的,主客观条件允许的,有解决的可实现性。
瞄准和差异原则(准备备选方案是需要运用的原则)瞄准:方案必须瞄准决策目标。差异:备选方案所采取的路线、途径和实施必须是互不相同的。
“两最”、预后和时机原则(方案选优是运用)两最:利益最大,弊失最小和可靠性最大,风险最小预后:有应变性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威胁的预测和对策。时机:决策应该在信息充分或根据充足的时机做出。
跟踪和反馈原则(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运用)跟踪:决策实施后要随时检验查证。反馈:决策于客观情况一旦有不适应,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外脑和经济原则(在决策的全过程必须运用)外脑:在决策过程中必须重视利用参谋、顾问、智囊团等。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专断,把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经济:决策全过程要求节约人、财、物力。
系统原则。应用系统理论进行决策,是现代科学决策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信息原则。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可行性原则。决策能否成功,取决于主客观等方面的成熟,科学决策不仅要考虑市场的组织发展的需要,还要考虑到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各方面是否有决策实施的可行性。
满意原则。由于决策者不可能掌握很充分的信息和做出十分准确的预测,对未来的情况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因此,决策者不可能作出“最优化”的决策。
三、决策的依据
决策离不开信息。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决策水平。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产生信息的成本应低于信息所带来的效益.有明确的决策目标。
b.若干可行的备选方案c.方案可进行评价和比较
d.决策结果合理或满意e.决策的主体是管理者f.决策是一个分析判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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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则。1、折衷原则:对于发明专利来讲,如果要进行大范围的公开,必须要遵守公开权利要求书,因为在公开权利要求书当中,对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有具体的规定。2、多余指定原则。3、等同原则。4、相同原则。5、禁止反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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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赔偿方法和范围。而从目前我国立法相关规定来看,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上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显然不利于对商业秘密权属人的保护是不利的。
在实践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本身就具有隐蔽性,被侵权人同时还要证明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是十分困难的。笔者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单一的采用某一种归责原则无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在立法上当确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过错推定责任为主。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推定、转移等方式,由原告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而由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被控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权利人尽到合理的保密义务,此时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在推定被控侵权人过失的情况下,还应区别被控侵权人的注意义务,若被控侵权人没有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构成重大过失若被控侵权人违反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为同一注意义务,则是具体的轻过失若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是抽象的轻过失,相应地被控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应较低。但对于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使第三人承担保密义务的,应当执行合同法上的严格责任原则。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原告应当释明属于商业秘密,并证明自己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同时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即使用或披露相同或一致的商业秘密)或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被告则需证明自己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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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责任规则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责任规则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意味着对于原告来说的话,首先是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过错行为,而且有损害的事实,并且所导致专利侵权损害事实与原告的过错有直接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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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取得依据什么原则?
著作权取得依据的原则有:自动取得、登记注册取得、其它取得原则等,对于著作权的取得,一般是在创作完成后就已经产生,但需要向著作权管理部门来申请登记,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著作权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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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在两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后来他因为公司有事情,因此他迟迟也没有去住,几天前他发现自家的房子被别人给住了,因此他就想要起诉别人,所以他提前问问过错推定原则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本文开头所举的第二个案例。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此外,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25条);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监护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33条),均属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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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无过错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行为并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在我国,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行为包括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高空坠物侵权纠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医疗事故侵权纠纷,医疗产品侵权纠纷等,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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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决策?决策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决策的定义
决策,指决定的策略或办法。语出《韩非子·孤愤》:“智者决策於愚人,贤士程行於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
在管理学中, “决策”一词的英语表述为De
cisio
M
ki
g,意思就是作出决定或选择。时至今日,对决策概念的界定不下上百种,但仍未形成统一的看法,诸多界定归纳起来,基本有以下三种理解:
一是把决策看作是一个包括提出问题、确立目标、设计和选择方案的过程。这是广义的理解。
二是把决策看作是从几种备选的行动方案中作出最终抉择,是决策者的拍板定案。这是狭义的理解。
三是认为决策是对不确定条件下发生的偶发事件所做的处理决定。这类事件既无先例,又没有可遵循的规律,做出选择要冒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只有冒一定的风险的选择才是决策。这是对决策概念最狭义的理解。以上对决策概念的解释是从不同的角度作出的,要科学地理解决策概念,有必要考察决策专家赫伯特·A在决策理论中对决策内涵的看法。
一般理解,决策就是做出决定的意思,即对需要解决的事情做出决定。按汉语习惯,“决策”一词被理解为“决定政策”,主要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做出决定。但事实上,决策不仅指高层领导做出决定,也包括人们对日常问题做出决定。如某企业要开发一个新产品,引进一条生产线,某人选购一种商品或选择一种职业,都带有决策的性质。可见,决策活动与人类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决策的原则
差距、紧迫和“力及”原则(在确定决策目标时运用)差距:现实与需要之间的差距问题。紧迫:决策目标不但是需要解决的差距性问题,并且具有紧迫性,是影响工作的主要矛盾。力及:解决是力所能及的,主客观条件允许的,有解决的可实现性。
瞄准和差异原则(准备备选方案是需要运用的原则)瞄准:方案必须瞄准决策目标。差异:备选方案所采取的路线、途径和实施必须是互不相同的。
“两最”、预后和时机原则(方案选优是运用)两最:利益最大,弊失最小和可靠性最大,风险最小预后:有应变性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威胁的预测和对策。时机:决策应该在信息充分或根据充足的时机做出。
跟踪和反馈原则(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运用)跟踪:决策实施后要随时检验查证。反馈:决策于客观情况一旦有不适应,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外脑和经济原则(在决策的全过程必须运用)外脑:在决策过程中必须重视利用参谋、顾问、智囊团等。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专断,把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经济:决策全过程要求节约人、财、物力。
系统原则。应用系统理论进行决策,是现代科学决策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信息原则。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可行性原则。决策能否成功,取决于主客观等方面的成熟,科学决策不仅要考虑市场的组织发展的需要,还要考虑到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各方面是否有决策实施的可行性。
满意原则。由于决策者不可能掌握很充分的信息和做出十分准确的预测,对未来的情况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因此,决策者不可能作出“最优化”的决策。
三、决策的依据
决策离不开信息。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决策水平。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产生信息的成本应低于信息所带来的效益.有明确的决策目标。
b.若干可行的备选方案c.方案可进行评价和比较
d.决策结果合理或满意e.决策的主体是管理者f.决策是一个分析判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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