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经营类主体将零散作业外包后,实际提供劳务的人员受伤,多数场景下双方事前不会明确书面约定关系性质,一旦后续产生用工认定争议,仲裁阶段的倾向性判断往往会给后续诉讼推进留下极大阻力,很多人很难精准区分劳务合作与劳动关系的法定边界。
王永军律师接手这起案件时,核心的棘手点十分突出:此前劳动仲裁委已经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该认定最终生效,委托人后续不仅要承担高额的用工相关待遇赔付,还可能引发批量同类作业人员的关系认定连锁风险。仲裁阶段对方提交的多份间接证据,已经初步指向工作内容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加上委托人此前报酬支付记录备注零散,很难直接佐证双方不存在人身从属属性。
王永军律师带着团队先完成第一轮全量证据的风险筛查,先排除了几份容易引发歧义的报酬转账记录单独提交的可能——那些没有标注对应作业项目的流水,反而可能被推定成固定周期的劳动报酬。随后团队对照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定要件,逐页梳理原告此前所有装卸业务的计件结算单、作业人员自主组队的过往登记记录,甚至专门找此前参与同类装卸作业的人员核实惯例,固定所有能体现作业人员完全自主安排出勤、自主召集帮手、自行分配报酬的客观痕迹。
研判过程中,团队也做了路径取舍:没有主张所谓的劳务承包关系来绕开争议,而是直接紧扣劳动关系的核心构成要素准备论证逻辑——不去纠结双方签没签过书面协议,而是把所有证据的指向统一落到“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这一核心上。为了补全证据链的闭环,王永军律师提前和法院对接,申请调取仲裁阶段的全部卷宗,把对方当时陈述的作业细节、报酬分配规则里的多处自相矛盾点逐一标记,避免庭审中出现新的事实盲区。
庭审质证环节,所有提前梳理的细节点逐一落地:从单次装卸任务的发起方式,到被告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承接该次任务,再到报酬是按单次装卸的货量直接核算总额,被告领到款项后自主给其召集的人员分配,原告从来不过问其具体出勤时长、人员组成。所有细节相互印证,完全没有劳动管理特征的空间。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劳务经营部与实际提供劳务的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按规则减半由原告负担。
王永军律师2014年入行,至今已在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十余年,是甘肃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日常带领团队打磨出一整套诉讼案件办理保障体系,推行流程化办案方法,稳步提升团队整体办案的稳定性。这类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里,很多委托人一开始会下意识想提交冗余证据,反而容易暴露对己方不利的细节。这类案件的代理核心,从来不是堆砌证据,而是先做减法筛选掉所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材料,再紧扣法定核心要件组织事实脉络,不要试图用宽泛的劳务关系概念模糊争议点,而是直接把人身从属性、管理支配关系这一核心判定标准抠实、抠细,才能帮当事人规避不必要的用工风险。日常他也会结合办过的同类案件,整理成劳动用工合规系列课件,配套研发对应企业法律服务产品,通过运营的公众号分享实务经验,帮不少中小微企业从事前阶段就厘清用工模式的边界,减少后续这类争议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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