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接当地物流港建设项目后,将水电预埋劳务作业交由无资质的钟某班组实施,双方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仅由公司派驻的资料员王某负责日常工程量核对与现场对接。施工结束后,王某出具的产值文件按7.5万余平方米施工面积、25%比例核算施工产值,但后续双方微信沟通记录里,建筑公司明确表明王某仅能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无价款结算的审批权限,公司自身主张应按20%比例计价,同时认为钟某班组未完成穿引线关键工序,应当大幅扣减对应工程款。"
"彼时建筑公司已累计向班组支付68.4万余元工程款,另有施工违规罚款四千余元。钟某持王某出具的结算文件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63.2万余元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保全费等。一审法院结合全案证据采信了20%的计价比例,扣减已付款与罚款后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6.8万余元,驳回钟某的其余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钟某要求改判全额支持自身诉请,建筑公司则上诉主张应当扣减未完成工序的大额工程款,且无需承担利息及各类维权相关费用,随后委托马晓萍律师团队代理二审阶段事宜。"
"无新证据的二审庭审博弈"
"二审阶段各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所有争议焦点都围绕一审已在卷的聊天记录、结算文件、行业定额规范展开。马晓萍团队介入后,没有盲目提出推翻一审事实的激进主张,而是全面梳理全部在卷材料,一方面进一步固定资料员王某岗位职责仅为工程量核对、不涉及价款审批的相关细节,另一方面从施工范围界定的行业惯例入手,拆解建筑公司自行提交的单方决算单存在的证据瑕疵,清晰呈现其无法充分证明穿引线工序属于钟某班组约定施工范围的客观情况,同时就利息起算规则、维权必要支出的认定标准逐一梳理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全盘确认一审查明事实,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既没有支持钟某依据无权限人员出具文件主张的高额工程款,也没有采纳建筑公司要求额外扣减工序款项的诉求,直接守住了一审的裁判底线。"
"现场人员的权限边界认定"
"这类没有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建工案件里,现场工作人员的签字效力,一直是首要的争议核心。很多项目派驻的资料员、现场管理员本身岗位职责仅涉及工程量核对,企业并未单独授予其价款结算的权限,这类人员自行出具的计价比例文件,不能直接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马晓萍2015年正式执业后,曾在原执业律所担任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此前处理过大量建工领域事实认定模糊的纠纷,很敏锐地捕捉到双方微信沟通里多次提及王某“只能对数,不能定价”的零散表述,将这些原本分散的细节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直接锁定了王某的权限边界,避免建筑公司被一份超出人员权责的结算文件绑定。"
"未完工序扣款的举证逻辑"
"不少施工企业遇到班组未完成约定工序的情况时,习惯自行制作一份决算单直接标注扣款金额,却忽略了举证环节的严谨性。扣款诉求要得到法院支持,必须同时证明两点:一是该工序明确属于案涉班组的施工承包范围,二是该工序确实未完成且对应的计价依据清晰。本案中建筑公司此前提交的单方决算单没有其他佐证支撑,原本存在诉求不被采信的风险,正是马晓萍团队凭借此前代理施工企业处理中途退场索赔纠纷、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已完工程量的实操经验,清楚知道建工领域关于施工范围举证的审查标准,没有强行提交缺乏支撑的材料,避免反而让裁判方对事实认定产生不必要的偏差。"
"同类纠纷的应对路径参考"
"新疆本地建工项目不少存在施工周期紧、前期手续跟进不及时的情况,劳务分包常出现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合同的情形,后续很容易衍生结算纠纷。遇到这类情况,不管是施工企业还是实际施工班组,都要第一时间固定所有体现权责约定的沟通记录、现场签单材料,不要仅凭个别人员的口头承诺确认核心计价规则。"
"马晓萍扎根新疆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十余年,累计承办逾800件民商事相关案件,长期观察全疆各地建工类纠纷的常见漏洞,又凭借企业合规师的专业资质,能够提前帮建筑企业梳理项目劳务分包环节的合规风险点,从源头减少权责模糊的隐患。其搭建的“诉讼+强制执行”一体化服务流程,也不局限于本案这类诉讼环节的争议处理,即便后续涉及判决生效后的款项追索,也能为当事人打通从事实认定到权益落地的完整路径,不用单独再为执行环节重新梳理证据链条。"
"新疆玖澜律师事务所"
"马晓萍律师"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中街2800号御邸世家8号楼9层"
"执业证号:1650120151155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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