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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委托唐蓝青律师处理未签书面合同的尾款追偿案,被告以合同相对方为个人、工程存瑕疵拒付,律师整理证据链明确事实合同效力,最终促成法院认定公司主体适格、工程价款及合理扣减金额,为客户追回剩余款项。
2025年9月,石某委托某装修公司翻新二手房屋,因对接员工是其远亲,仅通过微信沟通方案报价,未签书面合同。施工中双方协商新增厨房项目,11月底工程完工,石某当月举办进火仪式入住,仅支付3.2万元后拒付4.4万余元尾款。
证据链构建抗辩破局
唐蓝青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施工材料签收单及石某后期联系公司的沟通记录,证明对接员工的职务行为,同时提交装修行业惯例佐证合同系事实成立,针对性驳斥被告关于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瑕疵认定价款协商
针对被告主张的工程瑕疵抗辩,唐蓝青律师梳理诉前协商中公司曾主动提出扣减瑕疵款项的沟通记录,明确瑕疵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定性,避免全额扣减的不合理主张,同时结合市场行情核算合理价款,为法院裁判提供参考依据。
裁判落定公平维权
法院采纳律师提交的证据链认定事实合同有效,扣除不影响主体结构的一般瑕疵款项,最终判决石某支付剩余装修款4万元,驳回逾期利息诉求,律师的取证与协商策略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普通人维权的底气,有时就是藏在细节里的证据与不妥协的专业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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