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姻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农村婚姻纠纷的原因包括1、随着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婚外情。2、感情基础薄弱,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即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又匆匆走上离婚之路。等。
农村婚姻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一是随着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婚外情;二是感情基础薄弱,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即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又匆匆走上离婚之路;三是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对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双方长期分居普遍,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2.一是《婚姻法》虽有列举规定,但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外界知之甚少,一方难以获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特别对于女方来说,一般来讲是女方在男方处居住,举证更为困难,导致当事人在举不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被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待过6个之后再次提起诉讼,直至解除婚姻关系为止,我院审理于的农村婚姻案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当事人起诉两次或两次以上,将第一次离婚诉讼作为铺垫,专为第二次离婚诉讼时打基础,如此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在目前法院审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浪费了审判资源。

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太过笼统,不易操作,给审判实践操作带来了混乱。一是该条规定采取的是“不问过错原则”,即不问当事人离婚存在的过错,只有离婚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应予以返还,实践中存在一些案件双方结婚时间较短,离婚时男方生活条件较为富裕,女方便可不予返还彩礼,这对男方来说会显失公平。二是该条规定不管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也未说明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存在有蔽端,农村女方一般是用男方的彩礼来购置婚前财产,这些财产会随着时间的增长损坏或消失,双方结婚若干年后,这些财产的价值会很大程度的降低,而再让女方去返还男方的彩礼,对女方而言也会显失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婚姻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2****1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7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拆迁引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农村拆迁引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拆迁引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农村拆迁引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爷爷之前承包了一块土地,但是因为农村群众的一些法律意识单薄,造成了一些纠纷,想要咨询一下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的原因和受理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第十条有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根据其是否被用于农业而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家房屋土地管理局在2001年国地资发(2001)255号文件中进一步作出解释,所谓农用地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又分为,坑塘水面、养殖水面、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田埂、晒谷场(场院)。除以上农业用途外的土地则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下面就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论述。 一、农用地的租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有关“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九条有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规定,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以出租的形式进行流转。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有关“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进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的规定,出租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在土地上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当事人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产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有关“下列涉及农村土地租赁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规定,应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二)、农用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承包户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拆迁引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农村拆迁引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何处理农村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农村的民事纠纷,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向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如果是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局或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原因
土地流转中纠纷产生的原因:1、土地承包权不清。2、农民缺乏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3、行政干预、权力滥用侵蚀农民利益。4、管理机制不健全。解决措施:明晰产权,协调利益关系。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比较大。2、双方无感情基础 这也是导致婚约财产纠纷的根本原因,很多农村男女青年缔结婚姻,都是按照当地习俗进行,经媒人介绍相识,相处时间短,互相了解不深。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和邻居因为土地建房产生了纠纷,农村土地建房纠纷该如何进行解决呢?按什么原则呢?
[律师回复]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
国土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拉近情感距离
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营造氛围
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是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如果说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空间上的预留。
首先是耐心,由于权属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边性,涉及个人之间,还会坚持所谓的世上“三不让”,其中就包含宅基地寸土不让。工作人员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的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实在令人生气。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心要热,头脑要冷,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调解人员的态度会影响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土员对待群众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只要我们开诚布公地想群众所想,再难缠的当事人也会被感化的。
再次是公心。调解纠纷时,调解人员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以权压人;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我们要以一颗公正的心,对待当事人,一碗水端平,不偏私,不袒护。
最后是责任心。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群众利益无小事。宅基地纠纷对我们工作人员来说,见得多了,但对群众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是全家乃至整个家族的大事。因此,我们要勤奋扎实地工作,争取早点调解成功,妥善解决问题,免去群众心头的忧虑。
同时还要有一点“疑心”。国土工作人员在刚刚介入宅基地纠纷时,是争议双方争取的对象,争议的双方都急于将各自的观点、理由灌输给调解人员,想影响处理争议的国土工作人员,这时国土工作人员对争议双方有什么要求,如做笔录、签字、摄像等,争议的双方都会积极的给予配合,这时国土工作人员应该在思想上做好调解不成,有可能走确权程序准备。如果争议调处不成,走确权程序,在资料搜集方面要求是很严格的。而在争议一旦明朗化,争议的另一方是绝不会配合的。保持点“凝心”,扎实把材料取到位,对于调解不成后的依法处理,是很必要的。
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
做好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工作人员远远不够,必须发动群众,给调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工作人员前面做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牢而无功。因此,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是个好方法。
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
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但经验告诉我们,凡权属纠纷,除个别外,当事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权属纠纷,在情感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者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攻破,只是缺少个“梯子”。此时,调解工作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工作人员也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针对不同利益的双方,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在事人之间搭好梯子,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这就是农村土地建房纠纷的解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农村婚姻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