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即可以按规定做版权登记。因此,有些专注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的人,为争取权益保护,避免被人抄袭,就会想要做网络小说版权登记。
按规定,以下作品可以做版权登记: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因此,网络小说是文字作品,属于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范围。
不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明确规定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排除在以上规定的作品之外的。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要知道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的发表权,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3)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4)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最后,即使网络小说等作品未进行版权登记,但是同样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现他人有抄袭等侵犯合法权益的,即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并且数额较大,或者难以确定是否侵权的,那么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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