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制毒的量刑标准以及认定标准是怎样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具体量刑,应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裁判。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毒品是其他毒品犯罪分子的还是本人的。
2、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赃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
3、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毒品共犯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事先通谋。
三、朋友借毒品吸食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1、“借”毒吸食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瘾君子借毒给朋友吸食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12月1日 法[2008]324号)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3、而隐君子无偿或成本价的“借”毒行为,尽管既不是代购、托购,也不存在牟利的目的,但是同样应该认定其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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