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孙玉蕾律师是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山东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0年考取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通过心理咨询师职业考试,长期服务山东聊城市及周边地区,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纠纷处理,积累了大量家事案件的实操经验。此前有当事人遭遇配偶第二次起诉离婚,自身坚决希望维系婚姻,经委托后孙玉蕾律师介入处理了该起纠纷。
该起离婚纠纷由原告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与被告早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子女,此前原告就曾向法院起诉过离婚,当时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本次原告再次提交诉讼材料,主张二人日常矛盾频发,被告照料孩子存在不当行为,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向法院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收到诉讼材料后,自身完全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想要尽力维系这段婚姻,经多方了解后委托孙玉蕾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次诉讼的全部流程。
接受委托之后,孙玉蕾律师首先没有直接进入诉讼材料的撰写环节,而是先全面梳理原被告二人的完整婚姻时间线,尤其是重点核对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这段时间里双方的相处细节。这一阶段的梳理,是为了找到能够直接反驳原告“感情完全破裂、长期分居”主张的客观事实依据,避免仅从口头陈述层面表达不愿离婚的意愿,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支撑。经过逐一核对事实、整理相关材料,一段此前容易被忽略的事实被提炼出来: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被告二人并没有持续分居,而是重新恢复了共同居住的状态,后续女方还曾怀孕,之后实施了引产手术,这一系列事实直接说明双方在第一次诉讼结束后,有明确的修复感情、共同经营家庭的行为,并不是原告所主张的矛盾不可调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在梳理清楚核心事实脉络之后,孙玉蕾律师开始针对性地准备反驳原告全部离婚理由的意见。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及的日常争吵、育儿方面的分歧、和亲属相处存在矛盾这些表述,没有直接否认相关事实的存在,而是向法庭说明,这类情况属于共同生活的夫妻之间普遍存在的正常家庭摩擦,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法定情形,不能仅凭这些日常琐事的分歧,就直接认定二人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为了让法庭能够清晰感知到双方感情修复的过程,孙玉蕾律师还固定了前述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共同居住、女方怀孕引产的相关事实对应的证据,把这些能够直接印证感情仍有互动的材料提交给法庭,进一步说明双方即便此前存在矛盾,也主动作出过修复感情的尝试,实际分居的时长十分短暂,婚姻关系依然具备继续维系的空间。
进入庭审环节后,孙玉蕾律师围绕《民法典》中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要件展开完整的抗辩意见,明确指出原告方提交的全部证据,不足以证实二人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法庭就案件相关事实向双方进一步核查,孙玉蕾律师配合法庭的核查工作,完整向法庭陈述了被告后续仍有意愿主动和原告沟通、包容彼此的分歧,尽力维系婚姻的态度,进一步强化了法庭关于二人感情仍有修复可能、不宜直接判决离婚的裁判思路。
经过完整的审理流程,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二人本身具备相应的感情基础,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重新恢复同居生活,女方再次怀孕的事实,能够直接印证夫妻感情仍有修复的空间,结合查明的事实,双方实际分居时间很短,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法庭完全采纳了被告方的全部抗辩观点,驳回了原告要求判决离婚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案件受理的诉讼费用在减半收取之后,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这起纠纷的处理过程里,并没有单纯套用婚姻案件的常规抗辩思路,而是跳出了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的“反复强调自己不想离婚”的误区,从客观发生的事实痕迹入手,把原本零散的同居、怀孕、引产等生活事件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用可见的事实痕迹替代主观的情感陈述,最终支撑起抗辩主张。依托自身持有的婚姻家庭咨询师与心理咨询师相关资质,孙玉蕾律师在处理这起纠纷的过程中,也能充分理解当事人想要维系婚姻的核心诉求,没有机械套用诉讼规则,而是兼顾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既没有夸大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没有给当事人作出超出法律框架的承诺,全程沿着事实与法律的脉络推进程序,最终帮助当事人达成了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核心诉求,也避免了在本次诉讼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相关主张被先行处理,全方位守住了当事人的合法婚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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