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从这个节点开始,一系列超出施工企业预料的变动陆续发生,让这笔本该正常结算的工程款成了搁置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先是项目出现迁址,后续又因相关手续不完善等多重原因,工程迟迟没能走完竣工验收和审计结算的流程,工程款一直没有完整结清。之后案涉工程实际迁址到该镇的初级中学,2017年原邹平县某镇教育委员会根据机构编制文件被正式撤销,后续当地又推进多轮学校层面的机构整合,原先接收工程的镇初级中学也被整合,新设成立了邹平县明集实验学校,相关单位的原有债权债务由新设的这所学校承继。
这些机构层面的调整属于行政内部的编制变动,施工企业作为普通市场主体,没有办法系统掌握全部的机构沿革文件,只知道自己手里握着早年的施工材料,却不知道该找谁讨要剩下的工程款。这笔欠款就这么拖到了2024年,直到当年7月,承继单位的下属主体才和施工企业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处理这桩历史遗留的工程决算事宜。之后案涉工程才正式完成竣工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最终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书确认,整个工程的总价款是459081.53元,扣除此前已经支付的部分,还剩下239081.53元没有结清。
施工企业本以为签完补充协议、做完审计,剩下的欠款很快就能到账,可多次上门沟通催要之后,剩余的工程款还是迟迟没有支付。这时候施工方才意识到,这个拖了十余年的欠款问题,已经不再是普通的催款纠纷。从2013年施工完成到2024年,中间历经多轮教育机构的撤销、合并、新设,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已经变了好几次,最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到底该向哪一个主体主张欠款。
施工企业手里的原始材料大多是十几年前留存的,不少关键的施工签证、早期的协议材料都只有复印件,证据的保存情况并不理想,如果贸然起诉,很可能因为主体不适格、证据有瑕疵被驳回。为了把搁置多年的欠款问题推进解决,施工企业委托律师处理此案,山东省邹平市张全民律师接手了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山东省邹平市张全民律师梳理完整个案件的时间线之后,首先明确本案的核心难点从来不是双方有没有施工、有没有欠付款项的事实,而是要把十余年里零散的机构变动脉络理清楚,把留存零散、部分为复印件的老旧材料拼成完整可被采信的证据链。张全民律师先着手调取多份编办出具的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一点点把原发包单位邹平县某镇教育委员会被正式撤销、后续镇初级中学被整合、最后新设邹平县明集实验学校的完整沿革脉络全部梳理清楚,最终确认新设的邹平县明集实验学校是案涉债务的适格承继主体,锁定了本案的被告,从根源上规避了因为被告主体不适格被裁定驳回起诉的风险。
接着张全民律师着手整理施工企业手里存下的全部老旧材料,把调取到的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当年签署的工程承包协议书、留存的施工签证单、材料价格表、后续补签的补充协议、最新出具的竣工验收单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结算审核报告书逐一核对、按时间顺序排列,把这些原本零散、部分存在复印瑕疵的材料,组合成了一套能完整证明施工事实、工程价款核算标准、欠付具体金额、以及债务承继完整关系的证据链条,补上了早年证据留存不完整的瑕疵。
案件在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提交的全套证据,被告方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全部予以认可,对于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双方的争议最后集中在了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上。庭审中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自工程审计完成的2024年7月20日起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审计完成之后并没有对后续的付款期限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最终对利息的起算节点作出了调整。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239081.53元,逾期付款损失以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自本案的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额承担。如果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还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起拖了十余年的历史遗留工程欠款纠纷,最终实现了工程款本金全额追回,诉讼费用全部由对方承担的核心目标,施工企业搁置多年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完整的保障。这类跨越机构改革周期的老工程欠款,很多都卡在主体关系不清、早年证据保存零散的环节,当事人自己很难独立梳理出完整的沿革脉络,也很难把有瑕疵的老旧材料组织成符合要求的证据链,只有把机构沿革、施工事实、结算逻辑全部打通,才能把拖了多年的历史遗留欠款真正落到可执行的裁判结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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