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米高空坠伤引发的理赔僵局
2020年7月4日,衡水某县村落的一处施工现场,张某峰站在三米高的架子上安装传送带,脚下打滑直直摔落在地,腰椎、肢体多处受伤。前后两个多月住院治疗,家里前后花了十几万积蓄,本想着之前通过冯某玲投保的团体意外险能赔一部分,翻出保单才看到条款里明明白白写着:高空作业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冯某玲知道这个情况后,给张某峰出了个主意:把病历上受伤原因改一改,别提从高处摔下来,就说是在平地被掉落的物件砸伤。张某峰先去医院找医生改原始病历被拒绝,转头找街边打印店重新做了一份病历首页,把“从一个平面至另一个平面的其他跌落”改成“在一个平面被另一个物体砸伤”,再把改好的病历交给冯某玲。冯某玲没多问,拿着这份修改过的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前后申请到理赔款7万余元,其中包含2万余元医疗费、5万元伤残赔偿金。
保险公司后续核查的时候发现病历有篡改痕迹,直接报了警。张某峰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把拿到的7万多块钱全额退了回去;冯某玲随后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把整个参与改病历、提交材料的过程说清楚。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此时距离张某峰受伤已经过去大半年,两人都没想到,当初为了多拿几万块理赔款的操作,已经触及刑事犯罪。
刑事辩护视角下的案件切入思路
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耿浩南已经办过50余件刑事案件,是衡水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成员,常年处理经济类诈骗、职务类犯罪的辩护工作。接触案卷第一时间,他先把整个案件的时间线拆成了三段:投保阶段、事故发生阶段、理赔申请阶段,逐段核对两人的主观想法和实际动作。
很多人遇到这种骗保类案件,第一反应是既然事情已经做了、钱也拿了,等着法院判就行。但他翻看案卷的时候发现,检察院的起诉意见里,把7万余元理赔款全部算进了诈骗数额,这个地方存在明显的拆分争议。从事保险理赔实务的经验告诉他,医疗险和伤残赔偿金的理赔触发条件不一样,对应的主观故意认定标准也不一样,不能简单把所有到账的钱都算进诈骗金额里。
他之前参与过衡水市行政审批局的文件审查事务,也办过破产清算、不良资产清收类的案件,习惯了从证据链的每一个细节抠问题,而不是顺着公诉方的思路走。阅卷的时候他特意找出来理赔材料里的签字页,确认张某峰在责任险理赔清单上的捺印位置,也翻了两人投保时的原始保单条款,确认伤残赔偿对应的触发条件。这些细节看完,辩护的基本方向就定了:一方面对金额认定提出拆分意见,另一方面围绕自首、退赃这些法定从轻情节做重点举证。
庭审中的金额争议与量刑博弈
开庭当天的核心争议,始终围绕7万元的诈骗数额认定展开。耿浩南在法庭上提出的辩护意见很明确:张某峰和冯某玲实施篡改病历的行为,目的只是为了申请医疗费用的理赔,这部分2万余元是两人明确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的;剩余5万元伤残赔偿金,是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自动核算、主动打过来的,张某峰在理赔清单上签字只是完成收款流程,不能证明他从一开始就有骗取伤残赔偿金的主观故意,这部分不应该算进诈骗总额里。
公诉方和法庭的观点针锋相对:保单本身就包含伤残赔偿项目,张某峰明知道自己是高空作业不符合理赔条件,还配合伪造病历,最终拿到了包含伤残金在内的全部理赔款,签字捺印的动作就证明他对整个理赔金额是明知且追求的,不能把伤残赔偿金从诈骗数额里剥离出去。虽然这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没有被法庭采纳,但整个庭审过程把金额计算的每一步依据、主观故意的认定逻辑都摆到了台面上,法庭对全案事实的审查也因此更全面、更严格。
除了金额争议,耿浩南把剩下的辩护精力全部放在了从轻情节的固定上。他提前帮张某峰、冯某玲整理了全部的退赃转账凭证,找社区开具了两人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反复和两人沟通庭审时的供述要点,确保整个过程能和之前的笔录对应上,不出现翻供、前后说法不一致的问题。他很清楚,在金额定性争议很难被推翻的前提下,把自首、全额退赃、认罪悔罪这些情节全部做实,是争取缓刑最实在的路径。
基层办刑事辩护没有什么靠“技巧”撬动改判的神话,多翻一遍案卷、多核对一遍证据,有时候就能多一分争取从轻的空间。庭审最后,法庭采纳了公诉方的量刑建议,认定两人诈骗金额为7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同时认可两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赃的从轻情节,最终判决张某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冯某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拿到判决的时候,两人不用进去服刑,只要在缓刑期内遵守规定、不再违法,就不用失去人身自由。
案件收尾后的实务反思
这个案子办结之后,耿浩南也和身边人聊起过这类涉保险诈骗的常见认知误区。很多普通从业者和投保人根本意识不到,修改病历上的受伤原因、隐瞒真实的作业场景,哪怕只是为了申请本该拿到的医疗费,只要采取了伪造材料的方式,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现在他同时担任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桃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也常去学校、部队做普法宣讲,遇到类似的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类问题,都会把这个案子当作典型例子讲出去。法庭没有采纳金额拆分的辩护意见,不代表这类辩护没有价值——它逼着控方和法庭把每一笔钱的定性依据说清楚,也让整个裁判过程经得起后续的复核。
很多人觉得刑事辩护只有把重罪辩成无罪才算成功,但现实里大多数普通当事人的诉求很朴素:已经触犯了法律,能不能在法定幅度内争取到最轻的处理,能不能不用在监狱里度过这段时间。这份朴素的诉求,就是基层律师日常办案最实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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