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个工程,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承包土地植树造林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发包方:<br/>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 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实现环境保护和 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承包法》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br/>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 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 林等。<br/>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 东至<br/>南至 , 西至 , 北至 , 面积为 亩,以人工测量为准。<br/>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 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 投资和经营, 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br/>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 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br/>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br/>1、 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 如政策变 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 属退耕还林的土地, 国家退耕还林政 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 划入公益林的, 生态公益林补<br/>- 1 -<br/>偿金归乙方。<br/>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 12月<br/>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 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 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 例计付当年承包金。<br/>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 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 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 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 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br/>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 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 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br/>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 木砍伐手续。 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 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 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br/>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 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 甲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干涉、 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 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 政策。<br/>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 实施植树造林。<br/>第十一条<br/>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 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br/>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 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 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 行处理。<br/>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 国家需要开采的, 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 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br/>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 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 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 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 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 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 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br/>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 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尽快取得补偿金。 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 所有, 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乙方承包的林地被 征用后, 从被征用之日起, 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 地承包金。<br/>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br/>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 责任时,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 相关条款已有约 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br/>合同法》 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br/>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 履行, 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 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 件:<br/>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br/>2、乙方承包的林地 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br/>3、乙方超过 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br/>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 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br/>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br/>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br/>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 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 完该林地上的林木。<br/>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br/>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br/>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br/>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 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br/>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r/>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 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br/>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br/>3、交地确认书。<br/>4、用 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br/>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 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r/>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 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r/>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 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br/>甲方:乙方:<br/>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br/>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签章:林业站签章: 2010年 月 日<br/>以上就是承包土地植树造林合同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