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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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
新婚姻法婚前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

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好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五、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

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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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0最新购房手续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二、购买房产时要注意什么

一,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涉足。

二,质量不少购房者由于工作繁忙或偏听了地产商的一语承诺,没有对建房现场作实地考察,结果到入住时才发现与想象的不一样。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了解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对无质量鉴定验收合格证书的住宅,切勿轻意购买。

三,设计眼下因设计欠佳而空置的商品房比例很大。对住房的设计,购买者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面积大小,二是内部的格局。这两方面都既要兼顾现实的经济条件、家庭特点,又要为未来留有相当的余地。用于投资的购房,面积要比一般大众房大20平方米以上,设计要超前、新颖,采光、通风等条件都要良好,这样,会增加房子的竞争力。

四,房屋自身的其他条件如楼房、朝向、布局、结构等等。这些对房屋价格均有重要影响。

五,房内附属设施虽然房价主要是依据住房的面积、楼层、朝向和地理位置而定,但房内附属设施的档次,也直接影响到房价。购房者应注意如下设施: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用天线、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六,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潜力。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若是政府计划大力开发的话,则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若是马上搬迁居住,最好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绿化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还要注意了解价格计算的一些规定细节。

七,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并以免付款时发生争执。

八,物业除了向先期入住的业主了解住房配套的物业管理状况外,还要认真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详细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及收费标准、办法,以免日后在管理费的收取和应设服务项目等方面发生纠纷。此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职权行使情况,因为它代表购房者的真正利益。

九,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证),建委的开工建设许可证;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要求发展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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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二、购买房产时要注意什么

一,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涉足。

二,质量不少购房者由于工作繁忙或偏听了地产商的一语承诺,没有对建房现场作实地考察,结果到入住时才发现与想象的不一样。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了解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对无质量鉴定验收合格证书的住宅,切勿轻意购买。

三,设计眼下因设计欠佳而空置的商品房比例很大。对住房的设计,购买者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面积大小,二是内部的格局。这两方面都既要兼顾现实的经济条件、家庭特点,又要为未来留有相当的余地。用于投资的购房,面积要比一般大众房大20平方米以上,设计要超前、新颖,采光、通风等条件都要良好,这样,会增加房子的竞争力。

四,房屋自身的其他条件如楼房、朝向、布局、结构等等。这些对房屋价格均有重要影响。

五,房内附属设施虽然房价主要是依据住房的面积、楼层、朝向和地理位置而定,但房内附属设施的档次,也直接影响到房价。购房者应注意如下设施: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用天线、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六,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潜力。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若是政府计划大力开发的话,则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若是马上搬迁居住,最好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绿化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还要注意了解价格计算的一些规定细节。

七,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并以免付款时发生争执。

八,物业除了向先期入住的业主了解住房配套的物业管理状况外,还要认真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详细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及收费标准、办法,以免日后在管理费的收取和应设服务项目等方面发生纠纷。此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职权行使情况,因为它代表购房者的真正利益。

九,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证),建委的开工建设许可证;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要求发展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意是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开盘销售现场需公示的文件。
1、《房地产证》(记载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经工商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4、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代理销售的,还应明示代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销售委托书。
(二)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首先,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三)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四)收楼时注意事项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购房签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签约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签约需要注意的事项
1、五证两书
购房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五证两书代表开发商有资格卖房(能交易、有产权)、房屋质量通过国家标准(房屋质量达标),是您此次购房的基本保障。
购房指南:
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②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是总房款的一部分,它只意味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却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定金俗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注意面积约定和各个面积的含义
面积约定: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在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面积含义:合同中,面积的不同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您要看清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或者公摊面积。
4、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什么时候交付?房屋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过户)?如果有学位规定,也要约定学位地点、生效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签约时,你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看清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包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买房时,房款很容易就支付出去,但购房者的后期保障却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所以,您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降各项保障落实在合同上,让自己的房屋买的更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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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新婚姻法 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2、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4、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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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
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电梯房购买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电梯房购买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电梯房应注意的问题
一、消防电源
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二、密度景观
高层品质如何,密度是关键,密度越低,居住品质越高;在低密度的条件上,还要注意观察景观,特别是在挑选顶层或较高楼层时,不但要特别注意朝向景观,而且还要考虑周边地区未来规划,如果现在风景不错的窗前还要再建几幢高楼,风景就会被遮挡。
三、电梯质量
购房时一定要注意选择电梯质量信得过的企业,询问发生故障时,楼盘维修人员如何解救,还可以与开发商签订责任书,约定如果电梯出现事故如何进行赔偿。住宅层数在12层以上,18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纯住宅功能层楼在19层以上,33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3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四、物业管理
大楼底层是否设置值班警卫室,监控保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保安在楼内巡查,以及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安全等不能忽略。
五、水电情况
一般电梯房在顶层都设有水箱,先将水抽到顶层再往下供,使高层住户不会因压力不足用不上水。另外,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也很重要,保证市内停电时,电梯也能暂时运行。
六、车位问题
由于高层建筑多处于市内,在购买时,即使是目前无车的住户也应做好提前打算,因为未来很有可能车位比房价还贵。
七、户型格局
大多数电梯房都是框架式结构,一层对称布置两户甚至多户,这样就会有南向房和北向房出现,有的甚至是只有东西向窗户的小居室,再加上有些室内隔墙是现浇混凝土,不可以打通,不易改变户型格局。
购买公房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承租人要由共同居住人共同商定。
2、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3、核实房产面积。
4、买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5、房产是否设定抵押。
6、房款分配时,按照实际成交价进行折价补偿。
7、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8、该房屋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9、该房产是否已租赁?如果已租赁,需售房者提供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0、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买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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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已购公房,应先了解对方是以什么价格从单位购买公房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缴纳?如对方是以成本价从其单位购买房屋,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你在购买他的房屋时则需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对方是以市场价从其单位购买的房屋,那你就不需要再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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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购房算谁的?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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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为二手房是别人实际居住使用过的,因此需要注意的事项就和一手房有很大的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吧。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1、确定二手房是否允许出售如果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2、确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3、确定二手房的准确建筑面积是否和产权证一样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4、双方是否履行二手房的程序关于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
5、了解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内狼藉不堪,而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
6、明确付款方式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付款方式的一个个环节。比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标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等。
7、确定交房时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还应该明确注明房屋交验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8、违约责任不容忽视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
优先购买权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优先购买权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制度确实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利益。但优先购买权制度毕竟触动了私法制度的根基——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制度,若对其适用不加以严格限定,则会使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就会挫伤第三人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稳定。因而法律应对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在出卖人、第三人、先买权人之间寻求利益上的平衡点,使其真正能够发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增进交易效率、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
首先,从客体上看,无论是大陆法或英美法,优先购买权一般都以不动产作为客体。但依中国现行法,优先购买权客体亦及于共有的动产。因而对于一些无偿使用或者在动产上形成的物的用益关系,或因其为无偿使用,或因其标的为动产,价值较低,市场上较易获得,故无赋予其优先购买权的必要。
其次,从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看,法律应从上述价值目标出发,对优先购买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予以明确限定。
再次,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法律上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其行使的“同等条件”及“行使期限”法律上应做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减少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纠纷。
只有这样,优先购买权制度才能使保护先买权人特殊利益与鼓励交易、促进交易安全的价值目标同时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立法者对稳定秩序、增进效率、维护公平的追求。
收购公司前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收购公司前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
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
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本团队的律师都具有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能为您在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3、税务方面的风险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4、可能的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四、
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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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贷款买房后还贷月供勿要忽视。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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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私人墓地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查验所购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依照规定商品房用地必须是出让,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属于划拨。建设业主在预售商品房时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预售项目,不仅有可能办不了国土证,而且办不了房产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手续是建设业主必须取得的法定手续,凡未取得的,其项目未获得批准。此类房屋禁止买卖,否则,有可能拿不到房,也有可能办不了房产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手续是批准项目业主开工建设的法定手续,未取得的,其项目未获得批准。此类房屋禁止买卖。否则,其后果同第五条。
(二)注意查验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没有营业执照或没有资质证书;虽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但相关内容不相一致;虽有资质证书但已过期失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许可内容者,均不能与之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否则,可能产生纠纷,导致财产损失。
(三)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这是确定商品房面积的依据,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查看该书,并将面积明确写进合同。
(四)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前应仔细阅读。签订合同时,必须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一旦发生违约,按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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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私人墓地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查验所购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依照规定商品房用地必须是出让,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属于划拨。建设业主在预售商品房时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预售项目,不仅有可能办不了国土证,而且办不了房产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手续是建设业主必须取得的法定手续,凡未取得的,其项目未获得批准。此类房屋禁止买卖,否则,有可能拿不到房,也有可能办不了房产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手续是批准项目业主开工建设的法定手续,未取得的,其项目未获得批准。此类房屋禁止买卖。否则,其后果同第五条。
(二)注意查验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没有营业执照或没有资质证书;虽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但相关内容不相一致;虽有资质证书但已过期失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许可内容者,均不能与之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否则,可能产生纠纷,导致财产损失。
(三)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这是确定商品房面积的依据,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查看该书,并将面积明确写进合同。
(四)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前应仔细阅读。签订合同时,必须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一旦发生违约,按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仔细查看中介公司证件 随着楼市升温,某些小中介或黑中介利用客户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交易安全的淡薄欺骗客户。因此,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找中介时应该找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查看其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 这些证件如果存在,那么在与中介公司产生纠纷时,购房者就可以到工商部门或房管部门投诉。还有一个必须提醒注意的是,在看三证时,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现实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
二、实地查看房源是否合意 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为省时省力,通过中介机构查找房源,付款之后才发现中介为促成交易,故意隐瞒了房屋质量方面存在的瑕疵。因此,这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看房屋消息的同时,应进行详细实地考察,核实中介公司、广告媒体以及互联网提供的房源信息的真实性。
三、搞清楚售房者的卖方身份 很多售房者打着产权所有人的旗号,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房主。这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选定房产后要同转让人协商转让价格,并核对卖房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买房改房时,应注意卖方必须夫妻两人同时到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经济适用房时应注意房产是否达到上市条件,约定补缴出让价的责任方。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在看房屋产权证时,最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房产权有没有瑕疵,即产权是否完整、有没有抵押、房改房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以及产权单位是否存在限制出售约定等。
四、查清待购二手房的房龄面积 很多中介公司会美化所购买的房屋,房龄和面积就是其中一部分,因此,对房龄和面积有要求的购房者不能片面听信中介的介绍,而应该看清房产证上的房屋建成时间和建筑面积与中介方或卖方的描述是否一致,以防上当受骗。
五、明确户口迁移的时间和条件 签订合同时要把户口迁移的问题书面说清楚,不能模糊了事。此外在正式过户前,查询户籍状况,否则后续纠纷不断。房屋交易一旦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的受案范围,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即卖给买房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入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相应的,买方的户口也就无法迁入。
六、弄清楚该二手房是否处于出租状态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在租赁中。如果买房人不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在租,就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也极有可能因卖方得到长期大额租金和大部分售房款(物业交割金除外)后不再露面而使买房人既住不上房又拿不到租金。
七、签订合同时只能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不能定口头合同 买方、卖方和中介公司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办理、中介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三方合同,注意,这里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所有的承诺和好处只有落实在书面合同上才能算数。 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要弄清楚所有条款的内容,不要勉强签订。别忽视买卖合同的附件,如户口迁移,水、电、煤气、物管、维修基金等费用的结清与过户以及解除抵押的费用等。
八、保留所有过程中的费用清单 购买人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包括房款、中介费以及相关税款。在缴交费用过程中要保留费用清单和发票,以便以后查对,同时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九、避免全权委托中介 很多购房者怕麻烦,往往全权委托中介帮助购买二手房,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因为不良中介利益熏心可能吃差价,这个差价有时候是惊人的。因此,在委托中介时不可全部放权,关键的权力应该掌握在购房者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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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注意事项有哪些
1、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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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苗木购销合同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下面给大家介绍签订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标准有国家标准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3、约定供方对其所提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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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一定要采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认真填写。

二,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三,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五,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常常会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因此他们会在预售合同上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模糊词语,或者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清晰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酒店收购有何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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