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噪音污染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噪音污染赔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公民受到噪声污染,有权要求排除污染,如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赔偿金额应当依照当事人请求,由环保部门和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标准的,需要协商或起诉解决赔偿数额问题

3、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噪声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对于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变化性,危害后果具有潜在性的特点,受噪声困扰的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关噪声侵权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需要相关的专门鉴定机构出具噪声是否“超标”的书面鉴定结论。

(2)噪声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总是较难联系其因果关系。居住环境噪声超值已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活、休息,其身体、精神,意味着受影响的居民比他人附着以更多的负荷、噪音污染构成精神损害的事实成立,这种案件原告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因噪声污染造成原告神经衰弱等病症的,原告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承担举证责任,即原告须提供造成其神经衰弱等病症的诊断证明。

(3)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后果产生了超出标准的噪音,产生了污染损害后果,就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即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也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也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被告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噪音污染赔偿标准,噪声污染损害案件,应当实行举证倒置,如果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如果被告否认,应当提出证据,噪声污染构成精神损害,对于噪声污染采用无过错原则,被告不管是否故意,只要造成损失,产生了污染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噪音污染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噪音污染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警告,经过口头警告以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并且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当事人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噪音污染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机场噪音污染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赔偿的项目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噪音污染如何赔偿?
噪音污染赔偿,噪声污染损害案件,应当实行举证倒置,如果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如果被告否认,应当提出证据,噪声污染构成精神损害,对于噪声污染采用无过错原则,被告不管是否故意,只要造成损失,产生了污染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飞机噪音污染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赔偿的项目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飞机噪音污染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赔偿的项目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附近的雕刻厂噪音污染。
[律师回复] 可否能够要求赔偿赔偿准则是什么答复:你好,你所问题的问题牵涉到《民法通则》里关于相邻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以噪音,震动妨害邻人的工作和休息。对与生产、生活中难于避免的轻微噪声,邻人应当谅解。对超出肯定限度,依社会通常观念认为不应忍受的噪音和震动,邻人有权提议异议,请求采取防止侵入的措施。你能够向街道办事处或是工商部门查看你的街坊可否有解决个人小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无,那么他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限定的,应该予以制止并对因为噪音或其他环境污染问题给你们所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经过了准许和审核,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限定,你能够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如果噪音及其他污染问题确已超发生国家关于环境质量的准则的,能够要求其改善或是治理,同时排除侵害,对于侵害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其赔偿的准则国家并无限定,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事实上情况提议合法的赔偿请求。(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噪音污染如何赔偿?
噪音污染赔偿,噪声污染损害案件,应当实行举证倒置,如果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如果被告否认,应当提出证据,噪声污染构成精神损害,对于噪声污染采用无过错原则,被告不管是否故意,只要造成损失,产生了污染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家庭装修,扬尘污染噪音污染归什么部门管
[律师回复]   一般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停止装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文: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噪音属于环境污染吗
由于噪声污染的声音都是人类活动发出来的,可以找到活动的发出者,并且它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严重了影响的人的身心健康,此时是要被认定为污染的。具体的污染来源是排除自然界之外的所有人类活动,能够达到污染标准的都是噪音污染。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44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噪音污染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顶部